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211028四晚25°C 78%:與上一致別無他途?

港府急於對上通關,融入14億人的‘內循環’救經濟,不得不收回對外人入境的檢疫豁免,與上面‘厚重’的措施看齊。

港慣性寬鬆對待入境工作的外人,一則彈丸之地,靠與外互動來謀生;二則150年殖民地造就‘人怕鬼’。昔日的'強國人'係鬼,港人靠佢地帶攜,當然要遷就。因此,鬼離人既地方作客,人要講英文離就佢地。

同唔識中文既人講英文,本來在所難免。本地既南亞裔都絕少講中文啦!但咁就說明鬼惡過人,英文惡過中文。

中文靠14億人食自己,世界唔賣賬:香港係人都要學英文,但世界上學中文既鬼怕0.1%都冇。世人唔係完全平等既,唔好自欺欺人。

香港以前遷就外來專業人士入境,係經濟現實,因為靠同全球‘外循環’。而家唔再優待,同樣係出於經濟現實:內地狂飆後,14億同胞的消費力超越我們同鬼界的外循環,港人轉投國內市場著數過靠鬼維生(所謂“內循環”說白了就是14億人‘食自己’,你賣俾我,我賣俾你)。

不用說,港今後若主要靠內循環來維持繁榮,好快就會凡事與上面‘基本一致’。十年八年後,港幣可能都不再有必要,港人縱或以粵語為母語,但公眾場所以普通話為主。

港人最執著的法治,有可能像清末洋務運動的“中體西用”,轉向‘英形中體’

年來可能最沒有想到的是,我們習以為常的英式法治,會在國安法生效一年後,默默地轉向‘英形中體’,仿佛清末洋務運動的“中體西用”。

近月上庭的社運案不再一面倒向被告,在控、辯之間取態較為‘均衡’。看法迷報力求為法律天秤的另一邊加碼,可感覺到一些人對法治英式外觀、中華思維好frustrate。

“英法”與“中法”之分,大體上是rule of law 與rule by law之別。前者法是上帝,至高無上,人服於法;後者人是上帝,大過法,法為人服務。

Rule of law是理想,當初為了限制皇權,無可厚非。但將法律當作民間唯一的神,走向極端,最終走向反面。

道理很簡單:法律由人撰寫、解釋、執行。既然人人都會犯錯,又怎能將自己操作的法律當作神咁拜?即使不斷地隨社會的變遷而修訂法律,解釋、執行時仍然難免犯錯。

這並非說中式的rule by law比西式的rule of law正確。但客觀上,這兩種法律觀念都離不開人的fallibility,莫把rule of law當作唯一的真理。

誠然,rule by law被濫用的可能性大過rule of law。但看美國就知道,用rule of law來買保險的代價絕對不低。即使看似黑白分明,伸張正義也要花大錢,個中還有律師、輿論/陪審、法官等變數,並非1+2=3那樣確實。

就以本博日前說的,毛澤東長子50年打韓戰,到埗一個多月就被美軍炸死。毛澤東手下第一人的周恩來即日傍晚接報,但毛當時健康欠佳,壓下不說。事發37天後才告訴毛。

按人情說,周對最高領袖‘隱瞞’消息情有可原:1.怕影響領袖的健康;2.派兵入韓基本上是毛的決定,高層其他人大都有保留。開打後,毛時刻盯住戰情,指揮若定。若因為長子陣亡而受打擊,指揮失准,問題更大。

但中共若採用英美的rule of law,周恩來不第一時間通知毛其長子的死訊,有違人民的知情權。毛在事件中並非只是最高領袖,而是陣亡將士的家人。換了在美國,毛有權以國民身份,向最高法院控告總理周恩來對國民隱瞞家人陣亡的訊息,足以令周辭職下台。

你是否認為,後一種可能性才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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