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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私船被走私大飛撞翻,女警溺死。港警震怒,連日上演雷霆掃穴緝私版,同時聯同內警緝兇,昨公佈在內地拘捕2名內地人。
但原來出事時,港水警輪由於高速追捕走私船,越入了內地水域,故係:內地人在內地水域殺港警。
若此,按法律慣例,此案是否會在內地審理?
但港媒最關心既似乎唔係拉到人,讓死者安息,而係嫌人會否引渡來港受審。怕有人隨便拉2個人重判充數?交港審方可確保法治?
因為,死者從事既係最乞人憎既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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