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

190305二午後陰25°C 81%:入邊個數最正確?

    昨高速路大巴從後撞死火貨車導致兩司機亡17傷案,光天化日下,有CCTV影住,無羅生門之虞。
   但即便如此,判斷責任誰屬,很取決於各人的判斷和利益。不同地位的市民,分界很明顯。
    引導公衆判斷的關鍵來自現場出鏡的交通警:貨車死火停在原路落尾板很「危險」。
    此說當然正確。但貨車若行進中突然死火,無法pull埋路邊,也就只能監生停在路上。若此,關鍵是不應落尾板,正如內行人說,遮住車尾的死火閃燈。
    主流的追究就停在此:兩位司機的責任基本上定案。
    但換了政客、記者、社運界,凡事從政治出發,要搵差錯,矛頭又不同。責任若純屬個人,只係社會事件,冇得發揮。但這裏有一個角度:出事地點屬高收費隧道地界。貨車被撞前,在路上已停了一個鐘,遠遠超過合理的等候拖車時間。
    咁啱撞正係最無良但市民又最無奈其何的公共事業,正好藉來「將」佢。這不但可以理解,甚至是理所當然。
   涉事三方裏,最冇人話既係大巴司機。但按常理,路上前方停咗架大車,打開尾門,正常視力既人都會明白係故障。而自己高速行進時,前方既大車愈來愈大,睇離唔郁,都會dup brake轉線啦。
   直撞上去,除非臨時冇brake。但即便如此,臨急都會扭軚,避過前面架大車先算。點會照直行?
    唔怕講,我最憎揸車。送架Royce俾我,我都懶試,只會變賣做現金。這亦係我唔願住美加澳呢的人間天堂既原因。但話到底住咗美國十幾年,再憎都死死氣氣揸過吓,包括公路、長途。唔明點解前頭明明有架大車睇罷唔郁,都照撞上去。但又似乎冇人問。
    近年巴士不時有事。有人質疑司機過勞、健康、輕忽...。但要政治正確,當然要將司機的問題入埋「奸商」,最終監管者既數。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巴士問題,本人曾見有人在網上猜測,巴士司機可能打算轉左線(前方半公里處是巴士站),過於專注望側鏡而未能留意貨車。此等失誤犯者甚多,如果窮究或會令很多人無車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