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關注,內地有‘公民’(通常是無僱主的自由採訪者。但取材不利官方,容易出事。美稱‘公民’,以示其爲民喉舌。)女記者張展2月到武漢報道疫情下封城。昨在滬以滋事罪判囚4年。
但內地慣性嚴控資訊。疫情最敏感,不容民間爆料。有違必判,而且被告態度越硬越重。值得問的反而是:內地通常一審就解決,2月的事爲何要10個月才了結?
內地真正的大事,其實是元旦生效的新《國防法》。用兵的條件新增一條:「發展利益」受威脅。「利益」實在,受威脅時用兵可理解,例如中國在領海內採油被干預。但現在說「發展利益」,亦即這種利益目前不屬中國,但中國有興趣開發,例如去南極開發可燃冰,與同在當地探採的其他國家起衝突。根據新國安法,中國有權出兵南極。
但是否「發展」某項利益視乎個人/國家的胃口,難以劃線。有人甘願平凡,有人要做世界第一。以「發展」來界定,就怕到時隨意解讀。
1 則留言:
崔公還看不出某些人的真正目的就是隨意解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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