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9日 星期三

201209三晚20°C 78%:Rule by law indeed

確診和無厘頭穩住在近日的水平。從好處看,未再惡化,控疫有希望;從壞處看,無厘頭持續高企,惡化的風險高。是爲半杯水哲學:樂觀的人與吉杯比,有半杯都開心;悲觀的人與滿杯比,不滿只有半杯。你的性格和背景決定你的心情。

疫情‘平淡’,正好轉講政事。香港的確由rule of law轉向rule by law:針對反對者,一切執正離做,有權用盡。

但又好難一口咬定當局冇理。Rule by law相當於中國古時的法家,對個人的保障當然遠不及英美的rule of law。但1. Rule by law已經係內地最文明時的做法。換了政治運動時,rule by brute force才是常規;2.在當局眼裡,係你地先反共、玩獨去到盡,逼我而家有權用盡厘鎮壓。如果當初你地有的分寸,話唔定我可以繼續讓你地享有rule of law。

當局的rule by law,看來是1.清場,將所有反建制人清出公與私的權力架構;2. 法辦至今的反對行爲,使後來者知難而退,杜絕社運。

我說過,我猜當局不怕反對者外遷,甚至歡迎,騰出空間,讓更多內地人來填補‘崗位’空缺。反對者長時間流亡後,對港的壓力消弭,逐漸被新一代本土人遺忘。到時就是香港的phase transition.

以上純屬我的推想,無任何根據。話到底,上面點念,我又點會知。

逐批拉、告、wan反建制‘名人’,只是基本動作。查抄戶口、賬目才真正厲害。莫說社運冇財冇得揮,連被拉都冇律師出庭。

當然,彼此彼此。正如靚仔前議員出走,當局出盡八寶,反對者也相應發揮創意,增加你整他們的難度。但反對者鬆散,憑理念互相支持,通常只係中產,與70年經驗、世界第二大GDP的國家機器,有如小人國對大人國,可見的將來冇得比。

靚仔前議員獲西方同道出手,動員歐陸政要,成功騙過港國安流亡。這對反對者看似鼓舞。但這位丹麥政客上網自爆整個經過〈許智峯策劃潛逃過程首曝光 丹麥政界編造假外訪行程 前首相落水〉,客觀上斷絕了港同道的後路。係你做國安都識念,以後1.凡這類人一律沒收護照、還押候審;2.無論用乜理由索還護照都唔俾---除非家中確證有驚天巨變,例如像台灣林義雄當年。

今後有人想偷走,餘下我只想到間諜片情節,例如當年CIA人員潛入東柏林救/搶人。但以今天網絡監視之嚴密,我懷疑即使CIA要係國安眼底搶走一個人都唔容易。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Rule by law 跟 rule by brute force 是一樣的,因為兩者的前提都是有人不顧一切要用 brute force(包括「盟友」或宗主的 brute force)達到自己目的,而對方要麼沒有相應的 brute force,要麼即使有也因為膽怯怕死等原因而不去用。近代世界史對於這種問題(如納粹)的答案已經極為明顯,現在只看文明國家何時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