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 星期六

210102六晚15°C 68%:反黎挺黎都硬來(0103晨修訂)

近周,確診由90-70、70-50到50-30逐级遞減。今天無厘頭更跌到10。今後幾天若守得住50-30,第四波或已近尾聲。英倫變種應已被拒諸門外。

適逢長假,當局怕市民鬆懈,照例強調群聚的風險。但元旦的群聚從來都不及聖誕,疫情後市可以看好。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保釋理由牽強。但死咬著無罪推定來護法治也顯得無知。

官方錯將國安法等同謀殺罪。雖然都是最嚴重的罪行,但謀殺限於具體行動,已造成人命傷亡。若未完成行動,只能告較輕的意圖謀殺/傷害罪。但按中國標準,違反國安法分1.危及生命財產,例如竊/洩密、恐怖活動、武裝反叛…,不准保釋有理,以防保釋期間再犯,危及社會;2.意見表達,不危及生命財產,例如當街高呼「獨立/打倒」,或身穿印有這類字眼的衣飾,由於不危及生命財產,不能與謀殺並論。

黎反對特區/中國政府、遊說美國,以國安法看行爲嚴重。但除非足證,美國副總統接見他後,決對華出手,威脅中國政權,否則難以就黎已知的行爲說他等同謀殺。

但反過來,黎的同情者和法治捍衛者也膚淺。當局舉錯理由,不等於否定「無罪推定」。

我一向不Like法律。這個道理是看刑偵劇學來的。捕獲謀殺嫌犯後,的確不准其保釋。但非因未審先定罪,而是因爲公衆害怕,萬一其在保釋期間再殺人,當局負不起責任,政府都要倒台。強姦、縱火、孌童嫌犯相信都如此。看不久前韓國一名性侵犯刑滿出獄即可知,這類重犯「贖罪」後都要隱姓埋名,因爲沒有社區肯讓其入住,怕會重犯。

但刑偵劇通常講執法者破案,自由派視爲給建制/黑警貼金,絕少會看,以致罔顧這種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

特區政府硬將黎等同「謀殺犯」,死也不准保釋,我猜,在中央眼裡,黎之於香港猶如達賴之於西藏。萬一外逃,有可能在美國形成流亡的精神「國度」。林鄭無法交代,肯定倒台。

以香港網絡之先進、國安網軍之厲害,說什麼腳鐐不適用於香港,擺明是胡扯。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既然崔公也同意中國不對,為甚麼還要故意寫出同情它的說法混淆視聽?

匿名 提到...

『當局舉錯理由,不等於否定「無罪推定」。』

https://youtu.be/eujj9It_rV0

崔公睇完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