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社運牧師長居美國的兒子說,自己早已入籍,是以美國公民身份就香港問題對自己的政府提意見。言下之意,香港爲中國國安通緝他,是干預美國內政。
港方簽發「紅通」令前,未查明嫌人的國籍,的確貽笑大方。但我後來醒起回歸前,在工作上聽過有關中國國籍法的說法,大意是:
中國視所有在中國領土出生的華裔爲當然的中國公民。而對中國來說,領土的定義包括所有「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回歸前的香港、澳門,今天的台灣...。
換言之,97前在港、澳、台出生的華裔,自動被視爲中國公民。唯一的例外恐怕是,父母都是在外國生長的foreign-born Chinese,所謂ABC、BBC、CBC...,文化上是外國人,以外籍人士的身份在港居留、工作。他們在港出生的子女,中國或會承認非中國公民,但仍會視爲中國的「親戚」。
由於這種中國公民身份與生俱來,香港的華人即便日後移民取得外國國籍,對中國來說,其中國國籍仍存,對中國仍有國民的義務。
如果我對當時聽來的中國國籍觀沒有記錯,這可能就是港方通緝上述美籍港青的理由。因爲,此人雖歸化美國,但並未失去原有的中國國籍,仍有義務爲中國維護國安。
港澳華人外移入籍後,若真的不想保留自動的中國國籍,大概要向當地的中國使領館具結,簽字退出中國國籍。此後回港也最好用外國護照入境,不用香港身份證。這樣才會被中國視爲完全的外籍人士。在外國的政治參與,應該就不會被中國當作國民論處。
以上只是我記憶中20幾年前聽來的,細節肯定大有出入,更不是鼓勵你移民退出中國國籍。但國安事涉生死,今後相信會緊不會鬆。不想連累親友、同學、同事...,就不能大而化之,要好自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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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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