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200522五晚27°C 87%:醜婦終須見家翁

   昨有家事,未及上博。但當晚已得知,國安法北京「直送」將會是今後一段時間的全城話題。相比之下,上次最震撼的04年8.31釋法,小巫見大巫矣。
   來得突然,但轉念又覺得可以理解:
   「反對」者佔港人過半,而且相當堅定;
   法律、文教、社工、醫衛界的這個比例就更高,看法更激烈;
   與反對者相比,建制無論理念、學識、論政、文宣、處事、動員...都沒得比,從頭到尾捱打。靠DQ反對者,才得以在立會裏以多數砸死蟹。國安立法顯然無法靠建制,只能由上面泰山壓頂。
   但選擇此時來出招,以中美關係惡化爲由,不脫迴避內因、硬推給於外因的慣技。擔心九月立選被反對者首次奪得「35+」的過半議席,癱瘓立會,纔是實質。以目前看,反對者奪得「35+」的機率不會少過一半。
   我不是悲觀的人,但在清楚中央「代港」立法的細節,特別是大陸法政權爲英式普通法的地區立法,會否有很大的矛盾之前,不能沒有末日的顧慮。
   最簡單:「叛亂、顛覆、分裂」這三大罪行,是按英式普通法還是內地的法律觀來界定?
   不能當衆高呼「獨立」、高舉「龍獅旗」或無異議。但否定「一黨專政」,以往在港被視爲言論自由,現在中央爲港訂立國安法,「顛覆」按理是用內地的解釋,那「一黨專政」在港就不能說了。
   同理,反對者不離口的「本土」,又會否被視爲「獨立」的變調,觸犯分裂罪?
   與中國不特別友好的政府、人權組織,邀請港人去講述香港局勢,會議的氣氛帶批判性,這些港人會否觸犯與外力合謀顛覆罪?

   說得具體些,我想涉事者不會介意我點名,國安法在港生效後:
   被CCTV痛斥的三男一女「四人幫」、幾個國際知名的年輕人,不想入獄的話,是否需要流亡?
   AD這面反派黑旗,是否還能像現在這樣出版?
   專賣反共書刊的書店、報攤,以及法輪功是否還能存在?
   香港會有多少人需要流亡,尤其是過去一年來上街與警察對撼的黑衣人?
   無意危言聳聽,但自知有底,不放心的話,應該移民。我不建議任何人當Mandela。

   最後當然是:國安可能會駐港執法。若此,是根據英式普通法還是內地大陸法的程序。最關鍵的是:是否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上門逮捕時,是否仍然先讀「唔係事必要你講」...? 一切由當局舉證,被告可保持緘默。

   總之,繼續看吧。
   不放心的話,最好及早打定輸數,鋪好後路。
   還是那句:Better safe than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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