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說,2成員今年分別以私人原因北上期間,被國安扣查,甚至出動刑具。
當局顯然想俾反對者知:你在港的一舉一動,我一清二楚。一過境,全國幾千萬部CCTV就及實。每分鐘係邊、做乜、見邊個,我地跟到實、錄嗮。
話到底,呢度係我地頭。你上離,即便守足「內法」,我也會追究你在港「犯我」的責任。毛主席話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唔好以爲你可以係下面「反」完再上離「玩」!
不用說,這與港人的法治觀剛好相反。我們以爲,在港反共、高舉本土純屬言論結社自由;事後北上只要守內地法,就無可抽秤。
對上面來說,你係下面反一國,也就孭住上面既「煽動顛覆」罪。只要入離,呢筆數就要計。
這在國際上來說,又不能說毫無道理。試想,你在外鬧衰某國,過後去滑雪浸溫泉,歐美或莫奈你何,但也有很多國家難忍。就今日來說,如果你經常上網f--k阿侵,美國也不一定俾你入境。並非否定你的言論自由,但唔想你遊美期間與人嗌交、打起上離,甚至有人出動槍械。後果好煩!
我相信(純屬感覺,冇證據,也冇問過人),上面對港人逐漸畫公仔畫出腸,並非真想與韓正昨日器重的「愛國愛港」紀律部隊,連線拉港獨。相反是強力煞車:以泰山壓頂姿態,嚇阻後來者降調,勿再利用香港的自由離挑戰我,步步升級。只要你hush,我也會回應。
當然,這種思維與港青火星撞地球。後者要求倒過來,你只要開放政治、尊重本土,我根本無須抗爭,點會與你衝突?
若此,中港角力仍看不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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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要理解中共的:若他容許人有「點燈」的自由,難保不會有燎原之火。問題只是中共自己的作為,本身也就是在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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