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

180718三晨29°C 84%:死結在於港寬而內嚴

   風球落啦,大大上啦。就港熱炒「去習」,《人民日報》昨以頭版作了回應()。 
   180719後補:主角繼續還擊。今起出訪中東、非洲5國。左右手同時高調〈主持人大黨組「確保核心權威」〉;建制報的內地專欄預告,他〈最快月底「隱形」〉。

   回到正題,昨看過電視的話,今天各報的頭條不問可知:回歸後首引《社團條例》滅獨黨。
    原來,港回歸前夕,北京就透過臨立會,將「國家安全」加入港英的上述條例。萬一有事,即便未就23條立法,亦可處置。果有遠見」
   選舉主任聽得多。驟聽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還以爲小官,原來是警務處助理處長。主任係警務處長甚至保安局長?
   原來,一人以上亦即兩人的組織依法已屬「社團」。伴侶又算不算?
   就兩制法律差,本博此前大致講過:本質上衝突,除非港收窄自由度,無法協調
   1. 香港是地方。作爲31省市的其中一個,若與中央有矛盾,最終唯服從主體。不願意的話唯移民。
   2. 港法源於英,保護人民以防上濫權,傾向寬。內地法來自黨,源於革命時期鎮壓的需要,慣性嚴。西方的公民權利,中國憲法字面上都有,但解釋大不同,否則就不會有劉曉波。反過來,他恐怕也不會獲頒和平獎
   有些政治行爲港無罪,但內地有罪。港法既要從屬憲法,除非收緊源於英的自由度,縮小與上的差距,否則就了無寧日。反之,港法從屬的憲法若較港寬,港就執到了:會放寬法律與上看齊,加大港人的自由度。現在只不過倒過來。
   3. 政治上,港法與憲法難調和。問題主要在於:言論在香港的英國觀念下屬自由範疇;但在內地屬行爲。港獨/本土即便和平鼓吹,在憲法上亦觸犯國安港法最終唯有將政治言論歸入「行爲」論處。
   但反建制羣起撐相信即將被取締的「民族黨」,並非支持港獨,而是脣亡齒寒。用西方話說:他今天迫害黑人,你不出聲;改天迫害紅人,你也不出聲;...。迫害到你時,就沒有人爲你出聲了。
   此語應來自猶太人,想說服其他民族反對迫害猶太人。猶太人幾千年來命運悲慘,特善煽情。加上重視教育,在西方各行各業出類拔萃,影響力遠超70億人的人均值。中國人羨慕不來。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港寬內嚴是其一,尚需加以「港弱內強」也。使港為強者,或有大強者支持香港,中共安敢肆虐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