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盪已七個半月,執法人員與「暴徒」在街頭對抗應過百次。有個別重傷,幸未有人殉職。
不料捱到過年前夕,反有3人死於公務意外,與反修例無猶。與此同時,武肺形勢急轉直下。行內傳說,已有郊區度假營被暗中改爲隔離營。希望冇人三十初一要係營內一支公過。
鼠年肯定開年不利,還盼否極泰來。
其實,我一直想講幾個港人黃藍都懶理既國際議題:
伊朗稱將客機當來襲的導彈擊落,令176人枉死;
日產前董事長戈恩在日待審期間,潛逃去黎巴嫩;
大盜季炳雄在港刑滿後解返美。
這裏先講最近香港個單:
對呢位季大佬有興趣,因爲原來佢係美國居民/公民,呢次以自由身返回紐約。我大大話話住過紐約7年,而且係舊唐人街編報紙,行幾分鐘就係當年福清、飛龍(?)...幫槍戰既堂口、地下賭場、唐餐館。唔知呢位大佬係唔係當年唐人街既靚呢?
至於後來來港搵食,怕係唐人街市場太細,要搵大水。
仲有,移民去美國之前,佢係港人定陸人?
跟機飛去紐約既港記話,季生抵達大紐約區既Newark機場後,對移民官自稱US resident(亦即可居住工作,但不享有政治權利既居民)。但我估事實上應該係已入籍既公民。
我都做過US resident。按例不能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否則入境時可被即場吊銷居留權,打回頭。呢位季先生在港犯大案,坐監十幾年。若只係居民,美國點會俾佢再入境,唔知會唔會再爆大鑊?
只有居留權既外人,在美國如果犯大案,刑滿後甚至會遞解出境,冇望再回美。
所以我估,呢位季生來港犯案前已入籍,有權隨時回美。美國依法一定要收。佢甚至可能今年11月有票選總統。
但我不解的是:佢自香港刑滿個日起,依法係自由人。港方雖有權遞解冇居留權既人出境,但乘坐既UA係美國flag carrier,亦即機艙係美國領土,港方人員冇權執法。照理季生上機後有權換位,唔俾港方人員夾住坐。港方奈佢唔何。
而對美國來說,公民季生係自己領土返國途中,理應唔受他人騷擾。現在俾6條港人大漢夾住坐15個鐘,肯定於法無據,而係美方默許。咁係乜嘢安排?
當然,從美方來說,無權派執法人員陪季生坐,因爲佢冇犯美國法律。但讓其他司法管轄權既人陪坐,係唔係侵犯美國公民既人權?
以上純粹係講法治,唔係想幫人出頭、挑起事端。而家凡事講政治正確。無論建制、反建制,對汪洋大盜避之唯恐不及。
希望日人所謂已贖罪者好好過下半生。
1 則留言:
伊朗嗰單點會無人講,「讓領導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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