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 星期六

SF170127年三十午13℃:fb何小氣

  前日中午吃過Apple碟頭飯後,接著去facebook。
  在偌大的停車場走了一段路,終於見到一塊面向大街,個半人高、約兩個人橫的座地招牌,畫著一個巨型大拇指的Like標記,下書"facebook"小字。一行人連忙po。
   原來,這是遊人唯一可留影的fb標記。此外無建築物可讓遊客入內,連在偌大的停車場踱步留影也有保安趕來告知:私人物業,不得流連。
   不明白全球頭號的社交媒體為何比政府機關重地還要戒備森嚴。防人竊網的話,大可請遊人寄存隨身物品,何須趕人出停車場?
   fb教主欠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他是「哈中」,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