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看Atlanta黑人被警槍殺視頻有感,但未及上博。入夜食完「晏」再執下,上牀前只能儘可能簡。
反報傍晚說:金鐘「萬」人悼念去年在金鐘當衆從高處墮下死亡的反修例「烈士」。反報的表達力在港媒裏超班。政治上一面倒,突出、誇張,用有色眼鏡看建制。但事大致不離實,除了立場,不容易找它痛腳。
但疫情以來,抗議大縮水,每次只有幾百人。反報今晚係勁爆定吹爆?且看明天各報。
說回正題。上次Minneapolis的沙文/Chauvin警跪死大黑佬案,是非分明。但今次的Atlanta案係莫須有的悲劇。警方衰在對背開槍。但此外整個過程,係依法行事,錯在死者overreact。在港唔怕講,這種不明所以的反應係美國比較常見,恐怕係美國文化特色。
簡單說,一對孖必男警接報執行任務。A警先與事主交涉,語氣和態度都合乎規矩。開始出事係事主吹波仔被發現酒駕,A警出手銬反鎖事主雙手過程中,起初一直接受詢問檢驗的事主,突然轉性拒捕,搶去警員的電槍奔逃。A、B追趕過程中,B警唔知點解,在事主身後連開3槍。
就目前所知,B警革職,A警調文職,市警察總長引咎辭職。
整個事件係兩個不幸撞埋造成:
1. 唔明事主點解由事前服從查問,變成突然拒捕逃走?
2. 事主逃走而非反擊,對兩位警察冇威脅。唔明B點解要向背部開槍,而且係3槍?即使開槍,也應對腰以下部位。
事主和B警的overreact見於不少荷里活影視,亦美國人的優良傳統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