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偷怕女東裸照 伙同2人勒索1億 囚26-32月〉:保安照說有3罪:1. breach of trust;2. 偷怕;3.勒索,每種都不簡單,合計才32月。有人會與前年的街霸作對比。
〈連鎖壽司前職員穿櫃桶底逾2,400萬 北逃10年 6項盜竊罪共囚6年8個月〉:我一直好奇:經濟罪是否主要按罪行的性質量刑,不以量取決?如果茶餐廳伙記偷外賣錢2,000元,同大行出納偷2億,都主要按盜竊罪量刑,同中國古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乜分別?不按款量刑,會否暗示要偷就偷大既,即使坐監,當返工都除笨有精。此案2,400萬/囚80月~月薪30萬。今日既香港,怕3、5千人先有1個咁高收入。
1 則留言:
要交還 / 賠還贜款是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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