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久違的友人飲茶,提到一件事,友人在包裡取筆記下。我說,我已不能夠用手寫字。
注意:我說的是不能夠/can't,不是不會/won't。現在算起來應有25年,發現自己寫字越來越震,字跡幾無人認得。但又並非帕金遜,而是心急,越寫越wu wear。自此只用鍵盤打拼音。
現在偶有不會讀的字須手寫輸入,那就是考驗我執筆忘字的時候。但電腦通常連我不太記得筆畫的亂潦都能辨認,足証軟件比我聰明。
不要問我萬一沒有了電腦怎麼辦。因為時至今日,連去銀行簽名都心怯,因為幾乎每次的筆跡都有出入,不時要靠身分證過關。香港在這方面特別嚴格,不像美國的honor system,幾乎鬼畫符都OK,何況我滿頭白髮,銀行不好意思為難。我贊成香港嚴格,但對千分之一像我這樣的人就麻煩。
與友人由寫字講起,得知有人承繼上一代的習慣,至今每日手寫日記。幾十年下來,裝滿一籮筐。
有人的先人做了一輩子大官,後代現在請研究生幫忙整理其用毛筆手書的日記,相信會是現代史的記錄。但比辨認手跡更麻煩的是,當年的名士下筆半文半白,彼此互稱號而諱其名,加上居間很多人名、地名、時序、關係,幾乎每一行都有謎團,連Google也解決不了。有孝心的下一代遂以此作為自己老來終極的事業。
我幸虧沒有這個問題。先父來港後生活坎坷,至死都是租屋住。一家人既無可保留之物,也不覺得有值得保留的地方。手頭唯一來自父親的物品是40多年前在美國讀書時,父親給我買的機械錶,至今抹油後仍然能夠走動。但我是簡得就簡那類人,加上大頭蝦,手機有了時間,也就不再帶錶,少一樣牽掛,更免得遺失。父親買的錶只作為紀念。
但我少了友人每日堅持寫日記的discipline。自問無須上班、湊孫,無家人在外,須經常飛來飛去,做住家男人也往往會distract。或從今起應自我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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