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快走就好。王丹說得對,希望陳多進修。最近經常聽陳講話,包括抵達NYU(紐約大學)後的當眾發言。但正義感多過感染力,深度不足。誠然,失明屬嚴重殘障,陳不但自顧,更為百姓出頭,勇氣和毅力超凡。但如果還想回國繼續正義的事業,在外要增添智慧學養,不要只是受膜拜、被流亡者包圍。要通英文、懂法律,透過日常生活,認識美國的長處和特殊性、中國的局限,回國後能在更高的層次上J’accuse,促使中央改變地方上官商勾結的黑社會管治。
陳相信是繼李安後NYU最出名的華人(修正: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都是NYU法學碩士)。曼哈頓兩家最好的大學Columbia和NYU位於梭形島的一北一南,構成了兩個文化中心。NYU所在的Washington Square位於島南傳統文化人地區Greenwich
Village 的核心。往南走幾分鐘就是紐約的Soho(South of Houston),十分鐘就到Chinatown,半個小時到世貿/華爾街/Financial Center。反過來往北走沿途都是鬧市,絕無冷場,由Union
Square、Barnes & Noble Annex到34街,不需一個小時就可以走到世界地標的42街/Times Square。只不過NYU附近的民居要麼太貴、要麼太爛,當年在紐約打工時住不起。陳作為訪問學人,居住當然沒有問題。但以美國標準,研究生宿舍住得下四口人?
就像《未來戰士》裡的阿諾,陳對國人說「I’ll be baack!」不過幾年後,子女的英文好過中文,回國既難負擔英文教育,安全也難保。再說,陳妻似乎不搞運動,甚至可能是她堅持去國的。加上中共換屆後是寬鬆還是繼續高壓不明,陳幾年後的去向,誰也說不準。還不如先活好當下,充實自己,準備走更長的路。千萬不要成為人權教主。
他可以寫英文書,平實地講生平、「逃獄」、維權的發展,深入剖析地方上的無法無天、弱勢的鬥爭,建立全國數據庫,就這種毒瘤的因由,提出可行的改革。在現階段,單靠西方的法治觀來抗爭行不通。法律在馬列觀念裡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為上頭鎮壓下頭,而不是讓下頭監督上頭。一些行政或司法決定無論多荒謬,中共都口口聲聲「依法」。地方上看準了中央維穩不惜一切,於是維穩為名、謀私為實,無所顧忌。貪官奸商的話就是王法。
這並非鼓勵學楊佳,用最變態、殘酷的行為來抗暴。但法律應對不了地方上的暴政。條文寫得再好,涉及官員的切身利害時就變成廢話。西方習以為常的自由,憲法裡都不缺。但你能為維權結社、集會、示威、上電視嗎?一則中共對這些「名詞」另有一套解釋;二則衡量的尺度隨心所欲,視乎當時的政治氣候。
總而言之,與中共爭論法律不如多做實事,為維權人士在海外樹立典範。說到底,做霎那的英雄容易,做默默的志士難。
收筆前我忽然想到,會否再有中國人獲得和平奬?
或者陳可以為劉曉波早日獲釋做點呼籲。下屆班子也可借勢去掉一個大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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