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IFC不演、太古廣場票價貴,昨天過海去油麻地的百老匯中心看《The Conspirator》(驚殺大陰謀)。
戲院與同一集團的IFC、太古廣場沒得比。但午前的早場長者只收10元,全港最平。而且步行五分鐘就有橫綱拉麵、源記糖水、中華書局(愛好本土文化的話還有源記對面的美都茶餐廳。不過我怕痰盂)。接著北上可以去旺角看書,南下可以去廟街看影碟,白加士街吃澳洲牛奶、阿龍咖喱。過一次海數得。
看片名,不論原文還是港譯,都以為是Harrison Ford(福伯)早期賣座片裡的美國國防部、CIA壞蛋,有逃亡和追殺可看。其實,講的是美國總統林肯遭刺殺後,唯一女被告受審的法庭戲。庭上的針鋒相對雖然不錯,但此片一是苦,二是死,三是失敗,四是美國。港人的中年精英愛英國,青少年愛日本,懶理美國歷史,何況結局是「正義」的一方敗訴。怪不得連IFC都不放。即使作為通識教材,也只適合國際學校和個別精英學校。
製片和導演Robert Redford是1960-70年代的George Clooney。上了岸後,自創Sundance Institute,鼓勵獨立的電影製作。本片主要重申一項美國理念:
無論誰有冤屈,人人都有責任站出來。如果獨善其身,眼看他人一個一個倒下去,他日你受害時,只怕已經沒有人能夠幫你。
林肯是美國第一個被刺殺的總統,死於1865年4月15日,在內戰中帶領北方戰勝南方僅僅六天之後。這宗陰謀名副其實極富「戲劇性」。事發在衣香鬢影的大劇院,林肯當時正在看戲。開槍的John Wilkes Booth是知名的演員(當時還沒有電影,名伶相當於今天的明星),擊倒林肯後,跳上臺高舉匕首,朗誦古羅馬大將Brutus刺殺凱撒大帝後高呼的拉丁名句"Sic semper tyrannis" (英譯"Thus always to tyrants",當時也是美國南方Virginia州的格言)。他是死硬的南派,要林肯「血債血償」。
Booth在外逃途中拒捕被擊斃,另一人在案發前已逸去,其餘同謀被帶到法庭。一眾男被告涉案行為明確,只有唯一的女被告Mary Surratt角色比較模糊。Mary也是南方人、同情南方,在華盛頓經營小旅社。Booth與她的兒子John相熟,經常與各被告在她的旅社聚會,而John又在案發前不久突然出走。
暗殺計劃自然曾經在Mary的旅社裡策劃,但她否認知情,以及兒子John是否參與、又身在何方。由於無法與John對質,控方無法beyond resonable doubt地確定Mary是同謀。
但南北戰爭是美國歷來傷亡最多的戰爭。當時南方剛剛認輸,血還未乾。北方仍視為戰時。疑犯既受內戰驅使殺害北方的總司令,「理所當然」地交軍事法庭審訊。但軍事法庭除了不用陪審團,更重要的是,主審法官都是高級將領,正欲用南方來祭旗,怎可能公平審訊?在這種氣氛下,刺殺總統案沒有討論的餘地。問題不在是否有罪,而是怎樣能夠最快地問吊。
不用說,沒有律師敢代表Mary,生怕被指「叛國」。辯方律師Frederick Aiken是內戰中的北軍英雄,也不相信Mary無辜。但一個出身南方的參議員硬把案子塞給這個剛出道的新丁。Aiken只好硬著頭皮取證,最終相信Mary真的不知情。他在庭上搬出憲法,高呼無罪推定、人人權利均等、但被告未獲得應有的權利…….。小律師這一挑戰,個別主審的將軍頓時被窒住。要到War Department(現在的國防部。顧名思義,戰爭部是戰時最有權威的內閣部門)壓下來,軍方才就Mary的死刑達成一致。
Aiken於是跳出軍事體制,向最高法院申訴。他徵得一名大法官同意,將案件轉交民事法庭,理由是被告未獲得陪審團的法定權利。不料最後總統親自否決,Mary最終與其他三人被處決。
小英雄對抗大惡權,或者《聖經》裡上帝寵兒大衛對抗邪惡巨人歌利亞的橋,是荷里活一種最常賣的dream。戲裡的小律師雖然敵不過戰時的現實,但最終激發美國修例,確保即使在非常時期,平民也享有陪審團。換言之,小英雄長遠來說還是改善了制度。
無論誰有冤屈,人人有責。獨善其身,眼看他人一個一個倒下去,他日你受害時,只怕已經沒有人能夠幫你。
這句美國話出自何處,我已不記得,原文就更沒有印象。但看語氣應該來自猶太人,而源出於希特勒的大屠殺。1930年代後期,希特勒開始迫害猶太人。有能力抗衡的英法深受一戰之苦,強烈厭戰,只要希特勒不打他們,就不干預他的「內政」。最後發覺是一廂情願,自己不但被打,更死了600萬猶太人。法國人我不敢說,但英國人事後相信很慚愧。
猶太人與中國人剛好相反,由於他們的金融、科技、文化成就,在國際輿論上所佔的份量遠遠超過人口比例。同樣相反的是,中國人一如日人含蓄、講「忍」,「十分」的苦難最多只講七分。但猶太人擅長用苦難來博同情。美國輿論長期受猶太人主導,「holocaust」這個詞在美國幾乎相當於地獄。「誰有冤屈人人有責」這句話在美國被隱去歷史背景,變成普世的真理。
用在中國,也就是你不為受中共迫害的人發聲,終有一天自己受迫害時,別人也不會為你出頭。用在阿拉伯世界,也就是你不為婦女爭取平等,有一天你被處以石刑時,沒有人會來救你。……
「誰有冤屈人人有責」這這句話理論上絕對正確,但在現實裡是把問題絕對化,將一些可能只是特定範圍內的事件,無限度地擴大到所有人身上,利用裹挾、連坐的心理,產生嚇唬的作用,逼所有人表態,否則就被視為自私,中國所謂「各家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除了自由主義者,崇拜法律的人也奉這句話為圭臬,因為這是法律的最高理想。個人能夠透過公平的辯論,戰勝背後無論多強的機構、制度。
以美英今天的法治來衡量,對Mary的審判當然不公平。問題是,當時的氣氛這樣極端,有可能公平嗎?如果160年前的美國的確像本片說的,當時的軍事法庭甚至遠勝中國今天的民事法庭。只要看近年的維權案即可知,不要說最高領導人被刺殺,即使事敗被捕,案情和疑犯的下場也肯定是絕密。所謂的審訊一定遠不如林肯案。絕不會有律師真正為被告辯護。非經當局安排的透露必定以洩密、煽動罪論處。而如果1949年10月建國後,毛澤東不幸遭害,主謀莫說審判,行刑恐怕都不簡單,連坐也肯定過千。中共早期處決知識份子前,曾剪舌以防其呼喊反共口號。
美國人追求絕對的政治正確,不看現實中的可能性,特別是統計上的代價和成本。有錢嘛,追求完美,不顧代價。但現在港人也迷信。
2 則留言:
美國人能這樣迷信是因為他們真的做到,也有傳播的實力。但他們的傳播方法有時確可以跟十字軍比擬,也難怪伊斯蘭世界對他們深惡痛絕。
崔兄,
到訪還要特別檢查,不是給黑客攻擊嚇怕了罷?
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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