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講明冇民主,亦即冇普選;但會「依法」授以女權。
但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塔利班本於伊斯蘭法,女權與西方比應該差一大截。
或因此,在西方虎視眈眈下,阿富汗的反對者包括婦女,上街抗議。塔利班若忍唔住出手,勢將退回到20年多前上台的宗教fanatic形象。西方不會承認只會制裁。
由此想起中國。中國也都強調「依法」,依的是共產黨制訂的中國法。香港回歸後與上面的拗撬甚至衝突,往往就是因爲百五年來慣用的港版英法,與國法有時格格不入。到現在上面才大筆一揮,用國法「一統」港法。
但國法在政治方面比港版英法嚴格得多,令不少港人覺得失卻百年以賴的「優勢」,十分冇癮。何況不少人反共,今後難以上街鬧仆街。
有人話,西方可以上街鬧總統、總理,甚至當街燒、踩領導人的相、漫畫。但中國觀念唔欣賞呢種自由。美國總統每年按例要出席華盛頓記者俱樂部既講笑晚宴,上台自嘲。台下笑得越勁,總統聲望越高。但中國連用領導人既形象畫漫畫都可能犯法。
但講到底又無法。香港依法係地方政府,國法高於港法。若兩者有出入,必以國法爲準。
這就如香港至今都話:中英文版若有出入,以英文版為準。因爲,英文係九七前「祖家」既語言,香港所有法律、公文都係用英文寫既,然後先譯成中文。英文為主,有法律效力;中文爲輔,僅供參考,係香港既常規。
總之,今後國法爲本,港法爲輔,冇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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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如香港至今都話:中英文版若有出入,以英文版為準。"--抱歉,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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