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報頭版頭宣佈〈四月〉亦即兩會後,港可同股不同權。讓我們高歌:Dear Jack,"Come back to HKEx!"
「自決=港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一主權和内地的大陸法,絕對是「事實」。PRC冇聯合王國咁開明,蘇格蘭、威爾斯、北愛有權公投獨立;更冇聯邦的美國咁liberal,50州都有權退出;更勿妄想成邦聯的歐盟,各成員可隨時exit。若此,港人「自決」是否留在PRC,當然等於港獨!
港記追著京官明知故問,語氣戰戰兢兢,聽來可憐。
但說出來一字咁淺:港法與內地法恍若一大一小兩個同心圓,內地法範圍外的港法部分,其實不獲內地承認,只不過不涉及「主權/國安」的話眼開眼閉。現在港青要獨立,內地只好畫公仔畫出腸,讓港人習慣大陸法的嚴苛。
但港人普通法已入膏肓,當然不願意被綁在小得多的大陸法鳥籠裏。但死命要中共接受上述大陸法不包的港法部份,仗普通法而自立,對中共來說,亦即助獨甚至搞獨。
你唔醒,我唯有當頭棒喝!中共今後相信會放出更嚴厲的訊息,但港人會繼續死頂。這場法律文鬥停不了。
1 則留言:
崔公真的相信內地只會文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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