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博提到過,想把自己的事寫下來,留個紀錄。但做了一輩子新聞,老是被時事扯開。現在終於逼我開個頭。原因是:周日晚無緣無故夢見先父。上次夢見他已不記得是什麼時候。
剛醒來時,夢裡的情景還很清楚,但晚上再回想已很模糊。好像是跪在他面前向他道歉,沒有好好養他。
我無意深究是否有報夢這回事,即使有也想不通why
now。父親在1987年中離世,死前不只一次中風,半癱瘓了好幾年。我當時在紐約的中文報館打工。在港的母親和妹妹位居基層,沒有資源和體力在家照料他。幸虧閱報得知,父親早年在廣州認識的一位朋友來港後事業有成,樂善好施,於是硬著頭皮上門。蒙他念舊,接到名下的醫院,最終在那裡離開。
記得接到香港來電通知父親離世時,紐約是上午,正是截稿時間(當時美國的中文報紙中午上街,上午是編輯部的尖峰時間)。來電基本上只有一句話:不用趕回來了。我也放下電話,回過頭去趕工。
同年稍後,我告別先後住了十幾年的美國,搬回香港。父親離世令我覺得留在外面沒有意思。無家無產,工作行頭窄,收入中下。在外打工既然挑不起香港的家,還不如回港與家人同住,心想即使香港賺錢少,至少不必維持兩個家的開銷。
而且,我從小住慣走路搭車解決生活需要的鬧市,痛恨開車,在美國只有紐約市區還可以接受。鄉間郊野鳥語花香的美宅,買片麵包要開十分鐘的車,免費讓我住都嫌煩。而我顯然也不可能有錢到請司機代勞。
我把所有積蓄帶回港,同年誤打誤撞,首次為家裡自置單位。但只剩下母親、妹妹和我,父親已看不到了。先父1957年帶我來港,但有點像香港最刻薄的說法,「忠忠直直,終須乞食」。父親雖然早期在上海復旦畢業,但為人謹慎守成,不適合香港社會。我懷疑他在港30年,月入從未超過一千元。最後十幾年由於沒有收入(當時也沒有綜援),與母親和成年的妹妹三人合租一房。由於「寄人籬下」,每隔幾年就要搬一次。幸虧都在市區,而且是平地,交通不成問題。
以上的事在人海裡其實微不足道。只不過現在我去年已晉升長者,無兒無女,覺得應該為家人留個紀錄。之所以把私紀錄放上網,主要是利用雲端(cloud)儲存,即便有一天我無力更新,還是可以在網上找到。二是這個家庭不涉及任何權位、財富,沒有太多私隱需要收藏。這份記錄如果對社會有何意義,那純屬是意外的收獲。
因此,這裡再重覆本文一開頭的聲明:《崔家》系列是我為家庭留紀錄,是私人性的。關心時事的朋友請跳過去,以免浪費時間。
至於寫明是「崔」家,並非我這個姓、這個家有何重要,而是表示與我妻子和她的家人無關。我們兩家人的背景完全不同,在人生途程上幾乎沒有交差點,沒有必要引起額外的聯想。
今後希望每周至少寫一篇。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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