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3日 星期五

《蝙蝠俠》會禮尚往來嗎﹖

大公報 評論 2007 11 23 星期五

荷里活大製作《Batman─The Dark Knight》(蝙蝠俠──黑夜之神)來中環取景擾攘了將近一個星期。結志街、擺花街一帶的行人天橋、中環中心對開的皇后大道中、最高的國金中心(IFC)附近,都曾經封路。零售店不滿少做了生意,司機埋怨塞車,長者抱怨進出受阻。但也有不少人趕來湊熱鬧,帶旺了食肆和便利店,還有更多人守在電視機前,看蝙蝠俠如何從國金中心頂樓飛躍而下。兩相對比,開心的市民仍然較多。

真正不滿的是我們的導演,覺得港產片取景不獲同等的對待。面對指摘,官員照例說:政府對所有人申請取景都一視同仁。這自然是官話。但現實中,厚待大片在所難免。真的對大片小片都有求必應,只會更擾民。正如一個娛樂專欄說,「爭取公平靠實力」。法理上要講公平;但在現實裡難免按規模來分配資源。

傳播美好的一面

政府優待荷里活,不僅因為僱用本地人多,更希望藉著其影片發行網,令全世界都為香港的景色而傾倒。哪一天港產片(內地片亦然)全球熱賣,票房以千萬美元計時,不要說自己的政府不敢怠慢,到別人的地方取景也必定獲得禮遇。

讓億萬人觀看的影視作品來拍外景,相當於俊男美女獲名攝影師為其造型,借助大師的鏡頭和名氣,提升形象、傳播自己美好的一面。這與古時名人、才子賦詩題辭造就某些名勝,是同樣的道理。當初維多利亞港廣為人知,坐天星小輪過海成為遊客的指定動作,就是拜1960年荷里活名片《The World of Suzie Wong》(蘇絲黃的世界)之賜。

這種拍攝與被拍是互利的。被拍者為拍攝者開道,讓其拍到精彩的背景;拍攝者則提供傳播渠道,「免費」傳開被拍者的形象。但具體的安排對拍攝者還是被拍者有利,視乎誰更需要誰。你需要對方較多,難免要遷就些。說到底,港產片首先要自強,讓世界各地向我們的攝製隊招手,否則每到一地都要求人通融、處處受限。

因此,政府考慮給予外人取景多少方便時,問題不在「大細超」,而是要問拍攝者:我們提供方便,你們有何回報?如果把封路當作理所當然,我們只是布景板、免費午餐,甚至在戲裡嘲弄的對象,那我們沒有興趣。

這裡有一個例子可供參考。加州是美國最左的州份,當地的太空總署飛機場破天荒租給私人飛機使用,租客又是千億市值的互聯網天王Google,不用說被罵官商勾結、噪音擾民。

太空總署為何甘冒大不韙?原來,Google有一架專機,體積是一般私人飛機的三倍,很難在商用機場找泊位,公司總部又剛好位於政府機場「隔離」。政府格外開恩,因為租客除了支付大額租金,還借出電腦和專機為「房東」升空收集數據。太空總署正為政府削減經費而頭痛,現在既增加收入,又減省研究經費,自然樂為。

封路不便是代價

這一集的《蝙蝠俠》前幾個月也在芝加哥取景,拍的同樣是鬧市的新式摩天大廈。我與家人那幾天正好在當地,領教了封路之苦。那天黃昏,住在西郊的舊同學開車到城東的Art Institute(藝術博物館)接我與家人去華埠吃飯。我在博物館門外的梯級等到頸長,期間同窗一再在車上來電致歉。原來,由西郊到城東要穿過市中心,但主通道封路拍戲,碰上繁忙時段,一進去就堵住,無道可繞。同窗足足花了一個鐘頭,才捱完市中心由西向東那幾個街口。

同窗本來以為見到我與家人時還有餘暉,可以帶我們兜風,看看芝城最美的湖畔近年如何大變身。但一番苦心被《蝙蝠俠》騎劫,來到博物館前,天色已暗,與其他同學在華埠約定的時間已到,只好直接去餐館。從香港不遠萬里而來,卻錯過了芝城最美麗的黃昏,但我能怪誰?

我一般不看「超人類」片種,但《蝙蝠俠》這一集明年中上映時,一定第一時間捧場,因為在芝加哥和香港取景時,我適逢其會。

從經濟角度看,封路造成的不便,是《蝙蝠俠》讓香港接觸全球觀眾的代價。以代客宣傳來換取拍攝方便的交易,在娛樂和廣告界裡由來已久。但以往商號贊助道具,特別是演員的服飾、外型,由於很少外露商標,故只是在散場前的鳴謝啟事裡提到,很少觀眾注意。現在直接在劇情裡展示商標,全球看到的觀眾以千萬計。《蝙蝠俠》在國金中心飛身而下,相當於為香港賣廣告。

等公演再看利弊

從前拍片,道具很花錢。現在熒幕上所見的知名飲料、電腦、首飾、用品……對白裡提到的商號,十有九是商號提供的placement,甚至付費請片商刻意加插的。片商甚至可以反過來,利用商號之間的競爭,選用出錢最多的。不想觀眾看到大明星在熒幕上飲這種汽水、開這種車、用這種電腦,競爭者就得多贊助製作費。否則,觀眾看慣了對手的商標,下次購物時,首先想到的不是你。

這最明顯的是手機。演員打手機時,在熒幕上通常看得出型號。而如果散場時片子鳴謝這個手機商,那更可以確定,用近鏡讓你辨認出型號並非藝術的需要,而是商業的安排。科網熱時,香港甚至有網絡商出錢拍戲。出資者想要推銷的手機,戲份不比配角少。

這種變相廣告近年已滲入文藝界。有英文小說以名牌珠寶Bulgari為主線,作者承認是受委託寫的。拍成電影的美國小說《Devil Wears Prada》(穿Prada的惡魔)雖然是黑色幽默,但令這種名牌時裝成為口頭禪,怎知不是變相的宣傳?

因此,質問政府是否厚待《蝙蝠俠》,不如等影片公映,再看對香港的利是否多於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