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認真熱,我咁怕凍都覺得㷫。炎夏真的到了!
頭條人物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得罪。但罰款幾千,以今日既香港,算係皇恩浩蕩。
當然,維護英式法治講既是qualitative的結果,根本就唔應該有case。只不過我眼光如豆,只識得計quantitative既數。
我明,香港傳統上係冇case既,做記者從來都冇事。不過,香港自去年6.30起進入新時代,一切都是新的了。以前點doesn’t count。
好多人接受唔到,可以理解。但like it or not, that’s the way it is.真喺頂唔順,唔喺好似個個教會領袖咁,另謀出路囉。而家西方好接納香港人,唔會無處容身既。
當然,有人唔忿氣失去長期以來的「自由」,義正辭嚴地鬥一番。你爲此而obsess可以理解。但從小市民角度看,睇唔到人地怕你乜。
第一個case罰$6,000。再來一個case,怕係$16,000甚至入冊。
當然,記者入冊變英雄,西方又媽到暈。但人地視呢的case爲保住香港既底線。你鬧都係咁做架啦. No illusion。
其實我今日更關心既係:藏烈性炸藥判12年,似乎係前年上街至今最重既case.事主29歲,第日出嚟~39歲盛年。但到時點,who knows.
希望冇人打破呢個記錄啦。內地因爲政治事件,至今記得最長既case係劉波既15年。但佢身體唔夠好,冇坐完,否則而家怕都出嚟啦,最後又end up喺德國之類。
記憶中仲有幾個比較突出既case:藏槍械、火燒人、界警,都係國安之前。且看點發落。
至於國安就唔知喇。尤其係個肥佬,好似唔止一單添。除了依法處置,會作何考慮,認真ao頭。God bless you!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你的名爲聖,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都係個句:新時代難免要立先例,你拗乜都冇用。但希望令750萬人明白代價就好,無須什麼震懾、儆百..。港人既主流素來好醒目,見到就會自動企位。唔使出手既!
個的死不改悔的,最好讓其另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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