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來的港聞可能每天有一半來自法庭。但記者的焦點是政治/國安,懶理刑事。我剛好相反。虐殺5歲女的生父與繼母判終身,back to common sense.
法官借《聖經.約翰一書》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送贈手按《聖經》宣誓的被告繼母,頗有心思。
新聞說,去年8月中有自稱「公安」的男聲致電A,盡數其個人資料,說其身分遭盜用,捲入內地一宗重案,於是由去年8月中到今年1月,囑A分10次提款、轉賬,合共近2.5億港元。過程中有非華裔的19歲理工一年級生B出面接洽。
值得思考的是:
1.「公安」電騙已存在好幾年,遍布天下。中國人/華人的ring leader特地去東南亞、南歐…,組織幾十名講中文的人專職打越洋電話去華人地區。記憶中,很多國家都破獲過這種中國特色的電騙集團,中國更高調將這些人引渡回國審訊。新聞很多,電影都拍過,竟然還有人反覆用同樣的手法騙人。Why?
2.人在境外,但一聽「公安」來電,就俯首聽命,是說明公安在國內外有威信?不知道其他國家有沒有騙徒借「CIA、FBI、MI5、MI6」的名義做類似的事?
3.若明知自己並未觸犯中國內地的法律,爲何會聽信來電?來電者有否講出接聽者犯什麼事,以及時間、地點、人物?
4.再說,執法分jurisdiction。今天在港,國安法生效後,也許要承認,公安並非完全不可能致電人在港的市民。但若人在外國,例如西方的華僑和當地已入外籍的華人,爲何接到自稱公安的電話,也會有人乖乖交錢,甚至傾家蕩產?
5.執法機關越洋來電即使可以解釋,但在電話裏要求轉賬,只提供賬戶號碼,沒有賬戶名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xx地方法院…,這是中國罰款的慣例嗎?先進國家有沒有這樣的做法?何況即使有罪嫌,未經審訊判刑就先罰款、賠償,在國際上也很罕見。
6.當然,一個可能是,接電話的人在內地有摯親、社會關係、經濟往來,怕事件波及在內地的關係,故不問情由,先用錢來息事寧人。但這不是在港的做法。因此,難免令港人形成看法,不利一國的融合。
7. 上述案件由非華裔的青年出面。公安辦案有派華裔代表的先例嗎?我就很難相信公安會請老外出面來收錢。
寫得太多了,就此打住。
總之,人之不同,如其面焉。上述受害人好在蝕得起。換了小市民被騙養老金,那就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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