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信官唔信府更唔信警,唔係冇理由既。
7.1兩案今提堂。其中的國安第一案,控罪「依法」去到盡。電單車插旗或可控煽動分裂;但揸電單車衝擊警員算恐怖活動,好多人怕冇諗過。
拮警案則俾官話,只公開有利定罪的證據,唔係咁fair。拮警後潛逃,本來案情明確。依家咁反要give 被告benefit of doubt。
至於法官,至少頂上的,確值得一讚。早前退休的首席法官就國安法發聲中肯有理。現在輪到後繼人,提醒我地揀官審國安應以才爲準。這可信是針對坊間擔心以政治、國籍揀官。
政治篩選肯定八成+港人不會接受,但國籍排他我不敢一概而論。萬一真有涉及五大英語國的諜案,只怕出身這些國家的洋官也不想瓜田李下。
至於國際反應,國安法一出,西方不再僅是口誅,制裁中國兼要俾水泡港人。但中國厲害,在友邦裏一呼百應。日前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港版國安法激辯,結果70+國支持,唯歐、日等27國反對。中國話說,得道多助,絕非虛語。
1 則留言:
只能證明這個世界確實是低水平國家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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