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錯了,國安冇咁厲害。7.1新法生效首日下午在皇仁前拮警搶犯的男子,深夜在飛英班機上被捕,因爲有人篤灰。
據報,嫌人姓黃,男,24歲,2年前港大土木工程畢業,任職私企,與父住公屋。犯事後大約兩小時,上網以大約1萬元買單程票飛英,用特區護照出境,隨身有4萬現金、過期BNO。父說,兒子被捕後接電話,方知其出事走佬。
同日有10位被捕人士涉及新法。除了一名男子掛旗駕電單車衝擊警方,其餘只是當衆展示「獨」物,no big deal。國安第一人怕要歸於這位黃「巴打」。
此人看來無預謀,只係情急犯案。但全世界的「軍隊/準軍隊」組織都一樣,手足受害則同仇敵愾,會好傑。
他坐本港的flag carrier,即便成功起飛,當局也可以下令回航。疫情期間,沒有太多班機可選。否則他或會揀歐美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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