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第一槍爲10.1七秩蒙上《血染的風采》後,本文本欲昨晨完成。但撞正幾樣事。中午前就要外出,近10點才返家,只好拖到今天。
那就將錯就錯,連帶看昨警民爲此的拗頸。但黃藍早就各執一端,雙方的羣衆都只相信自己人的話,用自己人的話來強化自己的信念。
但客觀上,7成以上的市民偏黃,藍方基本上是困獸鬥。講輿論,藍方根本冇得揮。
如今加上這一槍,社會只會撕裂得更盡。真理越辯越明絕對是廢話。
昨天的警「民」公關戰,以視頻看是1:4,按表達看是1:5。警方本就趨於零的民望,跌入了負分,看不出如何可翻盤。
表達亦即演技。任何組織都受制於規條、習慣,無法與權力來自理念而非組織、創意人充斥的反對派相比。警方作爲部隊,又遠比一般組織更死板。所以表達這方面就不說了。以下只講就第一槍視頻所見的「事實」。
一句話,兩大關鍵對警方很不利:
1.黑衫男生攻擊警員的武器和體位姿勢,離致命的威脅遠甚。即便是用鐵通,但只是打警員的手,並非仆頭,「對」胸腹、下陰。當然,打到手或會令警員失卻配槍,釀成職業生涯的奇恥大辱,但說到底不會重傷。警員有必要近距離開槍才能自衛?男生若用長刀,則又作別論。
2.當然,警方3萬人員,幾十年職業生涯裏,對嫌人開過槍的,千中無一。受訓時成績再突出,也無法避免臨急慌亂錯手。因此,有警員驚起上離開槍,或難以苛責。但就僅有的視頻所見,槍口很貼近黑仔的身體,應不超過2 ft。常人的身軀大約橫1.5 ft x 高2 ft =橫切面3 sq.ft。以咁近既距離打3 sq.ft的靶,求奇邊點都足以disable對方。何以偏偏打最危險的左胸?
當然,善搵漏洞的黃方還指出:黑仔倒地後,過了三分鐘,才有警員幫手救助,有見死不救之嫌。
3 則留言:
其實分析多餘,現在已經是「黑衣人殺人放火是義舉,警察全身彈痕累累也不能還擊」,警方恐怕只會硬幹到底。狂捕不能制亂,但出來的人的確少了,當那些人開始破壞銀行金行時,民意真的不會對警方「隻眼開隻眼閉」麼
而家被對付的商家都是出了面藍的。銀行業要麼是外資,中資的本身已是權大到「我即共黨」,毋需出言歸邊;金行大的緊跟大老板,小的可能不用打砸也要倒閉了。總而言之,沒有打它們的必要。
至於先生開頭那句晦氣說話,你又唔諗下警察、政府到而家都唔肯徹查 721、831 事件?如果當權者都覺得自己大條道理見人就打,佢哋有咩資格話示威者?
背景唔重要,但今晚畫面已足以引用基本法出武警了。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