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140505一陰節錄:《民主深化vs非理性抗爭》

   政改諮詢初階周六期滿,「公提」幾肯定出局。佔中順勢起動,立會死命拉布。「青年重奪未來」遊行反高鐵,招來11次胡椒噴霧。
   隔海看台灣,我們愈來愈像其滯後的輕型版。CT今天的《民主深化還是非理性抗爭?》或可補我們理論的貧乏:

   群眾運動此起彼伏,政府擬以預防性羈押強硬應對。但反對派認為政府不公不義,故以體制抗爭來導致政策停擺。政府應思考,民怨從何而來?
   群眾運動最常引用公民不服從理論。按以已故美國學者羅爾斯(John Rawls)名著《Theory of Justice》的定義,在於「公開、非暴力的,既出於良知又屬政治性的違法行為,旨在改變政府的法律或政策」。
   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學者孔多賽(Condorcet)就說,「不要以為少數人理所當然地可以為多數人犧牲」。
   民主機制固要尊重多數決,卻也必須照顧少數人的權利,兩者不能偏廢。政府必須包容,了解人民的想法並適時疏導或調整施政,而非只是打壓。
   群眾運動背後存在人民對政府的極度不信任,包括貧富差距擴大、青年就業困難等,對兩岸(本博:港京)關係的疑慮。
   當然,須有公正與理性的檢驗程序去判別不公不義。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感論》裡說,「透過公正的觀察者,與自己拉開一段距離」去審視,亦即跳出本位。我們對公民團體和政府,都應該如此。
   在健全的民主社會裡,街頭是一種政府與人民對話的機制或場合。不論政府或公民團體都需要建立寬容的價值,而不是在接受多數決或保障少數人之間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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