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100105二:Maggie Q會演戲

前晚去看《New York I Love You》(我愛紐約),不僅因為看過此前的《I Love Paris》(我愛巴黎),更因為紐約一度是我的第二個家。

《我愛(都會)》系列的創意是:請全世界大概十個地區的導演各拍一部十分鐘左右的人間小品。但我也許記錯,《巴黎》裏講性似乎沒有《紐約》多。後者的故事大都以此為題,有些更純粹講性。早期聽在巴黎求學的朋友說,我以為巴黎最開放。也許劇集《Sex and the City》(色慾都市)紅遍天下後,紐約人已後來居上。

但《紐約》好在樂而不淫。其中『情聖』溝女一幕最好笑。女角是我們的Maggie Q,三更半夜當街被撩,對方愈講愈離譜,但處變不驚,更煙視媚行地說,靚仔,你真會講笑,是否藝員?後者飄飄然,以為今晚有著落。再說下去才知道,對方是hooker,用美國話說,I get paid for being laid,你肯給多少?這位香港混血兒不但不怕扮企街,而且演繹流暢,不能再以花瓶看待。相比之下,戲裏的另一個香港靚女舒淇雖然演戲經驗更豐富,但也許英文有限,顯得木獨。

所有的故事裏,我最喜歡潦倒作曲家與女經理人的一段情,以及印度鑽石商對猶太女顧客的幻想。兩種感情都很感人,但前者純西方,以感性直接令人欣羨;後者涉及兩種不同的東方文化,只能含蓄表達,相比之下更令人回味。
至於片子最後的故事:行動不便的老頭與妻子到Coney Island散步,則使我想起第一次去紐約就到過的這個海灘。現在看來,殘破到近乎拆卸前的香港荔園。四十年不變有利於集體回憶,但不一定有利於實際生活。
得以被列入《I Love (city)》,是一個都市軟實力的指標。且看香港何時如願。

「Holmes, Jacky Holmes.」

本來嫌《Sherlock Holmes》(神探福爾摩斯)題材老土,後來聽家人說,於是今天去湊興,總算明白這部沒有科幻特技的片子,為什麼敢與3D巨製《Avatar》(阿凡達)排在同一個檔期對碰。賣座公式是慣常的驚險與搞笑。但勝在緊湊,節奏甚至快到我跟不上。

整部戲的精髓很簡單。借用James Bond(詹士邦)的名言,戲裏的福爾摩斯若自我介紹,他應該說「Holmes, Jacky Holmes.」(注)換言之,把名字裏的Sherlock改成成龍的Jacky。用方程式來表示,則是2分原著+3分成龍+5分《Da Vinci Code》(達芬奇密碼),以偵探小說為幌子、打鬥夾搞笑為賣點、《達芬奇》為message。前兩種元素是戲的面子,第三種是裏子。戲裏的神探不但料事如神,拳腳功夫和冷面笑匠的本領更足以令成龍提早退休。

戲的『精神』炒足《達芬奇》:高舉歐洲文藝復興的人權和科學,反對神權和迷信。此外玩點英美關係。故事說英國上層出了一個魔頭,殺死德高望重的老父,操縱他主持的精英會社,進而要挾國會,要令英國回到神權時代,同時收回美國這塊當年的殖民地。過程中,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會社成員裏,拒絕跟從的美國大使被殺;英國議員裏,誰不就範誰就會被毒死。神探瞓身救國,被魔頭追殺。助手華生雖不情不願,但總會在關鍵時刻現身,助好友扭轉敗局。除了這對死黨,神探的美籍前女友也加入『驅魔人』陣營。戲裡甚至有一個類似《十月圍城》裡『高人』巴特爾的法國殺手。

本片情節嫌老土,但沒有冷場,作為消遣無不可。只不過畫面太陰暗,整個倫敦看上去像貧民窟甚至監獄,使我不得開心顏。這種銀幕象徵手法近年見得太多,已流於濫。但新一代的道德觀和審美觀不同,父母覺得不愉快的景象,兒女往往覺得好玩,不會計較背後的意義。而從近年鬼怪片氾濫即可知,年輕人比中老年人肯花錢,市場迎合他們。
導演在全片最後的一句話留下續集的線索。謎底也許在明年此時揭開。

註:Holmes按今天的普通話,大約會譯成「賀爾姆斯」。現在第一個音寫成「福」,可信是世紀初上海人的傑作。「福」的上海話發音類似「Hork」。本來香港人英文最好,但一來用粵語,二來嫌賺錢不夠經商多,很少願意翻譯書。廣東人也有類似的問題。北京人則忙於做官,又或者搞學問。只有上海人既洋又愛舞文弄墨,於是『壟斷』了大眾出版業。張愛玲即為明證。但張愛玲紅於1940年代初期,福爾摩斯的翻譯早得多。

3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我倒喜歡MaggieQ跟作家的一段笑話,還有餐廳外抽煙成了丟淡感情夫妻的轉捩點。I LOVE NEW YORK 的小插曲和角色們擦身而過巧妙貫穿整齣戲。

抽煙與MELTING POT的感覺卻也是我認同NEW YORK給我的印象呢~

同意MAGGIE Q 會演戲,SURPRISE ME...

sekssdragon 提到...

一點額外資料:

Sherlock Holmes 所以會有一個中文名字叫 "福爾摩斯", 應該是清末翻譯家林紓 (1852-1924) 的 "傑作"。林氐為福建人, 是最早把狄更斯、雨果等人所著的西歐文學作品譯成中文版本的譯者。

然而林氏其實不懂外語, 其翻譯均與他人合作, 由通曉外語者向其述說作品細節, 再由林氏 "製成" 譯本。Sherlock Holmes 之所以會名為 "福爾摩斯", 敢信是林紓聽了合譯者所讀的 "Holmes" 一字後, 再經其福州話母語轉化而來吧。

匿名 提到...

LOL.....Maggie Q just be herself, back to her old years in Central. LOL.......

( Ilived there 4 many 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