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都市日報》<都市博客>專欄 2009 02 24
醫管局上周二同日公布明愛醫院門前病人失救、東區醫院遺失嬰屍的調查報告,令傳媒無法同時做好這兩大新聞,減輕公眾的責難。但這種把戲一眼就被看穿。
就明愛「見死不救」,當局 唯一的交代是:醫院行政總監和急症室部門主管凍薪14個月,其間不得升職。但今年內經濟都不可能好轉,以上這兩大醫生身居高位,月入豈止十萬,本來就不是年年有機會再上層樓。14個月不加薪、不升職有何大不了?嬰屍案更離譜。明明發現不只一個員工瞞上欺下,仍不建議處分。非得要苦主上電台申訴、大報頭條踢爆禍首曾經涉嫌貪污,才決定開除。解僱一個涉嫌作假證供的員工都這樣困難,公眾終於明白了,醫管局甚至所有公營機構無論出多大的事,在問責上始終到喉唔到肺的原因。當局作為一個整體,遇事時永遠一致對外、攻守同盟。
上述兩宗事故也打破了醫療機構被指服務欠佳時最常用的擋箭牌:資源不足,人手短缺。熟悉病人權益的團體說:「資源唔係唔夠,指引都好清楚,但員工完全唔跟。」我們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實,上層對下層的欺瞞可能更甚。高層見民情洶湧,就請專家以法律文字和技術名詞堆砌報告,搞個模稜兩可的結論,所公開的內容很可能已略去了關鍵的細節。
身居高位首要的不是專業知識,而是卸責技巧。上周五一天裏就有三宗:1.政治問責局長對立法會強調,讓雷曼迷你債券賣給小投資者是證監會和金管局的決定。言下之意,責不在行政當局。2.死因庭就病人在瑪麗醫院等候肝臟移植期間去世舉行聆訊。主診醫生說,病人的肝炎或因服用「中藥」所致。但由於有機會好轉,初期不急於換肝。其後病情轉差,死者卻多次推搪入院,最終器官衰竭死亡。我不懂醫學,但這件案子亦太巧:病人由染病到病死都與醫生無關。3.諮詢委員會認為,香港限制高官離職後搵真銀已較外國嚴謹,是否收緊須由市民決定。委員會恍惚對市民說,怎麼處置高官,你們自己決定,我不負責。
但其實,有關的問題純屬常理。公眾並非不准高官離職後打工,而是打誰的工、收誰的錢,不希望其做官時利用職權放水,離職後獲得益者用高薪作為回報。有議員建議,高官不應轉往與離職前5年職務有關的職業,試問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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