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

新年伊始有喜有憂

信報 時事評論 2008 01 07 星期一

本欄新的一年首次見報,先祝各位今年順利。

  元旦日下午路經舊大丸,見華叔裹在雪褸裏,冒着入冬以來的低溫當街寫揮春,為他「湊大」的支聯會籌款。老鬥士精神很好,近日最擔心的,相信不是周四因為出席民間電台節目而被法庭傳召,而是有生之年沒有機會雙普選。

  還有一個月就過年,我幫襯了兩張。幸虧一國兩制,否則怕被控資助顛覆性組織。排在我前面的女士更手持揮春,頭靠着老人家,由同行的男士拍照留念。

  但普選遠,年關近,我更希望老人以至所有的「反對派」獲發還回鄉證。是否使用是他們的事,但發還證件有助於和諧。北京為了奧運,從去年起放寬控制。熱中藏獨、反對全球化……的白人不時來天安門拉橫額,事後最多驅逐出境。當局對港人應更看得開。

  社民連成員羅就這次北上就二○一二年普選請願,也許是良好的開端。除了記者在北京機場採訪時與公安曾經推撞,官民都很克制。

盼官民邁向非對抗互動

  羅獲准在京投宿,像內地人那樣遞交請願信;而他也默默地完成任務,沒有刻意製造新聞。回港後,據說讚領導人較前開明。希望中央和香港激進派逐漸學會彼此容忍,邁向非對抗性的互動,只要並非與外國組織聯動,最終「長毛」也能夠在天安門前喊喊口號,安全回港。反過來,也希望激進人士逐漸同意:除了衝擊建制,其他途徑也可以促進社會,說不定更有效。

  泛民要明白,內地仍然背負着封建和革命的傳統,到處是官樣文章,硬要其按香港的英式觀念辦事,白紙黑字為準,可能寸步難行。中央派員來主持人代選舉,能不說當選人要「擁護憲法、基本法、一國兩制,愛國愛港」嗎?這「四要」你說它實質也好、官話也好、封殺泛民也好,想選就去選,荷李活話齋:Shoot if you want to shoot, don't talk(語出Clint Eastwood的《獨行俠》系列)。涂謹申在民主黨一線人物裏最年輕,分析力強,本來很應接棒,但職業死腦筋,在字眼上包拗頸。法治是香港的驕傲。但看「四大狀」和馬英九即可知,同樣讀法律,美國人可以做總統,但華人讀死書,搞政治沒救!

  但泛民不濟,愛國陣營也要有節。中央給出普選時間表後,民建聯手執「聖諭」,逼立會對手表態。策略高明:泛民跟從的話,會開罪擁躉;不從則會開罪另一半市民。結果都可能導致九月立會改選後減少議席,令普選特首的草案有機會過關。

  但港人接受中央的決定乃基於現實,不等於擁護;另一方的泛民更相當「死硬」。建制須就選舉辦法提出「寬鬆」的建議,消除市民對devil is in the detail的疑慮,話題才會消失。逼人太甚,民建聯縱使得益,中央也可能因為不夠寬容而失分。

功能組普選站不住腳

  即使建制派組織「香港研究協會」所做的民調,對於二○一七年可先普選特首、以及接着立法會可普選這兩項人大決定感到滿意的受訪者,也各只有百分之五十九和百分之五十六,未至於壓倒性,更不要說是知識報委託民主派學者所做的民調。後者說,歡迎人大決定和歡迎繼續爭取二○一二年雙普選的受訪者均略超過四成,雙方的差距小過統計誤差,換言之勢均力敵。

  我相信客觀上,多數市民接受現實,但反感的人也不少,分化嚴重。而且知識中產大都屬於後一類,堅守「道德高地」,主導着輿論。本來,文人有理論無實際,建制則相反,但傳媒偏愛有口水的人。建制只要令市民覺得過份,優勢隨時可以逆轉。

  維護功能組別就可能適得其反。從譚惠珠、譚耀宗,鄭耀棠、梁愛詩等愛國領袖紛紛附和即可知,普選不等於直選、功能組別有意義並非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個人的看法。張副此言一出,立即被視為政制爭議的「新戰場」。功能組別對GDP的貢獻的確不容否定,一人一票的地區直選也並非最理想的制度,但大選民範疇的功能組別在憲制上站不住腳。

  末代總督在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這樣做,純粹是為了繞過《基本法》,在最大程度上增加功能組別的代表性。但如果今天去問彭定康,我猜他也同意這是荒謬的。

  代議制度要求選民和提名人有共同的利益。就某個行業也就是功能組別來說,面對其他行業和公眾時,行內的董事和清潔工會攜手對外。但在行內,僱主和僱員有時候是對立的。代議士如果由全體從業員選出,由於僱員多過僱主,當選者很可能是僱員甚至工會領袖,失卻保障業界的原意。反過來,行內出現勞資問題時,若交由其他議員處理,業界的議員避席,又對僱主不公。因為立會有工會代表,卻沒有人為老闆申訴。

  再說,像零售這類行業,從業員以萬計,但小店林立,貨種差天同地,員工專業性不強,很容易改行,把上下捆在一起選議員,老闆和員工可能都代表不了。

  由全港選舉業界議員就更滑稽。首先,參選人可信會由了解其服務精神的同行提名。但隔行如隔山,面對選票裏的三十個界別、上百個業內提名的候選人,市民怎知道哪一行哪個人好?如果只「剔」幾個知名度高的,大部分界別的投票率可能低到沒有代表性。

  而市民即使選得明智,那也是根據公眾利益。當業界與公眾利益有矛盾,例如銀行、小巴要加費,市民反對時,業界議員應幫提名人還是選民?若一有這種情形就避席,又如何保障業界?

市民與業界利益有別

  業內提名、市民投票還有一種可能的偏差:專打人權官司的律師、無國界主義的醫生、專長NGO的會計師、保育第一的建築師……在行內集齊提名,然後當作直選來競逐。他們佔有道德高地,有政客的辯才,在全港性投票中很容易贏得足夠的知識中產選票,壓倒專注於本業的候選人。當選後甩開同行為市民服務,以彰顯功能組別的「荒謬」。

  說到底,市民與業界利益有別,在提名人少、選民多的全港性選舉中,有可能出現假功能議員。提高業內的提名門檻雖然可以排除上述的激進候選人,但不能擔保提名人為選民接受。

  現有的選舉代表性小,大幅度拓闊選民又可能令功能組別失卻原意,若此又保留來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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