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類似的案子陸續審結,較此前判的不算輕。
今午連7.21晚的元朗站白衣人案都有了結果,3.5-7年—除了首被告待政府上訴。對手或難消恨,但所判應算近磅。
另一端的大案應屬:1.國安第一案的電單車衝警;2.國安前的12走青。
輿論盼寬鬆處理,死拗案中人涉案標語的原意。此前從來無人過問的國學,突然成了Mirror。
由此看,19年的案子除了個別特大,到年底或七七八八,避免搶明年三項選舉的風頭。
今日既話題係:一個醫療相關組織出版的書籍被指觸及國安,5人涉案。
由此看,箇中的精神像內地說,雖遠必誅,一個也不可少。今後踩到紅線的事件怕陸續有來。幾十年來港人自以爲的言論自由,怕先要清零,再重新逐的建立。
港台今後對蔡英文改稱「台灣地區領導人」,港人或較易適應。但更重要的是,稱呼中央領導人,要以中國人的身份,不能再當自己係外人(除非你已退出中國籍)。例如:政治局常委係「國家領導人」,唔喺「中國領導人」。
港人現有的幾代人被「寵壞」,要重頭學習,自我完善。最怕搞到一身蟻都唔知點解。
舉個例,前幾年行山,迎面而來中佬既T恤,當胸既青天白日滿地紅徽足有1呎闊。但中國既觀念,國無二君,今日着住當街行會有疑問。台灣既綠色口號衫,相信也不宜。
同理,換咗米字旗、星條旗、太陽旗…,當胸寫著"Right on"既黃T恤...,都要三思。用作手袋或者仲可以拗係fashion。當胸展示只怕俾人話係政治認同、默示反對。
按港式法治,自然大條道理。但新時代新做法,正如澳門特首說,往例不能作準。
反過來,相信更不能被指對中國的形象不敬,例如褲用五星徽做墊...。
此外,以往去台灣旅遊買的人文書,入境時有的恐怕也會被check,就如有的書唔帶得上去內地。
你或嫌我驚青,但依家唔同往日,有人會影你出po,引來有關方面問責。對我來說,呢類無謂既案子,多一個都無謂。
2 則留言:
人人當死狗不就是承認暴政可行嗎?這合理嗎?
謝謝提醒!心理準備好"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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