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既,博主就光時案發up風,只靠港媒引述的警方「一面之詞」,未參考網上其他的說法,更未徵詢他人。
睇刑偵劇學識,最好唔去挖呢種「內幕」,以免俾人話干擾司法,得悉內情、與案中人有拉楞,當關係人等track埋一份。
同屬刑偵常識,當局公布案情時,也肯定講啲唔講啲,怕仍有涉案者在外,得悉當局的底細,有所防範。例如,這十幾二十人有說透過擺街站宣傳、開車接仔/女(救被困的黑衣人)彼此結識。但平日點聯繫?主要用那些網站、app?當局不提,可信係唔想俾人alert。
對公衆來說,關鍵係:所公布的案情會否夾有虛假成分?我唔敢話絕對冇。但空前大案,國際上及到實,好難相信有人敢公開作嘢。反之,以19年街上的一些行爲看,光時案是有可能的發展。而看當局至今的公布,不覺得有明顯的破綻。
當然,對另類的朋友來說,只要不爲被捕者開解,就是爲非作倀。那也無話可說。只能說,大家good luck.
3 則留言:
所謂「假如事實並非如此」,並不是指被捕者必須被同情。反而是:他們是甚麼人?我也說不準。
"但就是這些目擊甚至受惠於內地改革開放的港人,走上不歸路。"
他們學生、教職員不會認為受惠於內地改革開放吧,除非是同內地有商業關係的港人。反之,反國敎等都顯示他們想切斷大陸的影響力。仇恨可能是源於認為政府不聽他們的話,一意孤行,又認為警方用暴力壓制他們、律政司濫告等等。
仇恨是沒理性的,19年大學生校園事件,多少是帶著仇警情緒做的。無理性時就不考慮會否影響到其他港人。例如學生評議會的行為影響到其他校友前途,殺女友燒劏房累街坊安危。
香港一些媒體、團體將政府標籤成極權,它推出惡法去打壓爭取民主自由的人。有人對警方查案之詞不信任實不出奇。但易地而處,如果你是中共,經過黎智英等人要求美國幫手、你們到中聯辦掟雞蛋、破壞立法會、圍警署、破壞交通系統、校園變.....不立國安法難道要港府答應你五大訴求嗎。
手握公權力者永遠需要負最大責任,原因正是他們能動用的力量最大。當這些人不是用公權力服務社會,而是為保自己的權位 / 安全不擇手段,他們有甚麼資格指責他人「不理性」、「仇恨」,要人「易地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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