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08後補:厲害了,我的港:〈有法官准反派奔喪 議員:賣國者講盡孝 難聽過粗口〉。
這一刻幸虧還有法治。「反」黨(前?)主席還押期間申請爲父執拂案,獲高院在最後關頭do the right thing.否則難免被指待遇還不如當年內地因國安案判15年的劉某。
在押人士外出辦私事,我去公院複診時碰過好幾次。通常腰間有像腰帶的鏈條,兩手在身前合攏,手上蓋着衣物。身後有兩名穿綠色制服的男子(我所見的在押人士都是男性),一名手持在押人士腰間鏈條的另一端。另一人在旁跟隨。同場輪候複診的病人大都見到,但沒有任何反應。這當屬公民社會的一種指標。
聽說最近有在押反派po日記,講述自己去複診,竟然就是我半年去一次的那間醫院。我當然冇咁啱撞到正。但即使撞到,也不過是好奇望一眼。No big deal.
當然,所見到的在押人士或許並非重犯或暴力犯。換了葉繼歡之類,大概不會在公院候診室行出行入。
但話說回來,黨主席奔喪起先被拒,恐怕又不能單怪主管當局。進入新時代後,讓有國安問題的在押名流外出,最怕中途藉機生事,萬一挾持、自盡,逃亡(不能排除西方特工介入搶人)…,主管機構可能被懷疑同情、受賄…。國安在上,誰都惹不起。直屬當局如今先否定,留待法院去翻案,然後依法執行,省卻決策的責任。
如今,出發前只要拜託事主合作,所謂你好我好大家好,到時官民都應該可以各盡本分,讓香港繼續做文明的城市。例如:外出奔喪時,隨身不能有通訊設備,與家人的接觸限於喪事範疇…只要彼此都遵從這類common sense,過程當會安全順利。
可以相信,everything will be fine. 澳洲英文說,no worry.
不過,放生反派的責任就輪到法官來承受。有關機制正密鑼緊鼓。No one is imm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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