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191112二晚23°C 80%:想與警方鬥攞命?

   剛才順着寫下去,竟然忘了昨日僅次於警員槍傷男生的第二宗傷人案:
   馬鞍山港鐵站範圍內,有藍絲中年男子與人爭執後,近距離被對方淋液縱火,上身成了火球。一如槍傷男生的經過,全程錄影,即時廣傳(圖取自MP)。兩人送院後,同屬危殆。
   繼上月有學生用刀從旁鎅警員的頸,這次放火燒人是反修例運動至今,黃方第二宗可即場殺人的行爲。受害者即便得保性命,恐怕也終身傷殘。不像警方開槍炒得那樣大,只因加害者不具公權力,輿論反建制、同情示威者而已。
   但這兩位施襲者即便一時失卻理性,如此兇狠也令人恐懼。全港若果有七成人反修例,其中的勇武人恐怕有幾萬。其中只要再有個別這類人,早晚搞出人命,現只看與警方誰先釀成悲劇。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根本那個放火的有內鬼之嫌,而且當場也有同行嘗試追捕放火者,只是不成功。另外,不是早有示威者死了嗎?還在問誰「先」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