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借問楊佳有多少?


信報 時事評論 2008 12 15

這幅照片使人聯想到「楊佳」產生的根源。攝影者盧廣,原載北京《文明Civilization》十二月號第一一七頁。相中的兒童在淚光中隱含著怨恨。原文的說明是「河南艾滋(港譯「愛滋」)村的孤兒張夏依把『仇』『忍』『殺』寫在手上,更刻在心裡」。按內文推斷,拍攝日期在零一到零四年之間。

引文: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我寧願犯法。」──楊佳殺警後說

兒子是「真正維護自己尊嚴的人。」──楊佳父親說。


楊家父子以上的「人文」宣示說明,民間積怨太深,模糊了是非黑白的界線。不知道有多少這種定時炸彈的社會有可能失控

正文:

三十年前的這個星期,中共告別文革,進入改革開放時代。此後,經濟呈現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持續最長的一次高速增長。但理想幻滅、政治滯後,經濟發展蛻變成簡單的發財致富,道德淪喪,貧富失衡,大自然敗壞,社會衝突頻仍。鄧小平開創的粗放發展已走到了盡頭。由黨內外到海內外,紛紛為下一階段該如何走展開角力。胡溫政府在政治上似乎想以小變應萬變。但胡溫的革命導師馬克思告訴我們,中國的政制滯後太多,拖經濟的後腿,鬆綁是時候。

以輿情看,這已成為普遍的共識。以年來的舉措看,當局也默認這個必要性。關鍵是對人民來說,開放的速度是否趕得上積壓了二十年的預期;對中共來說,權力會否失控,動搖黨本。

隨著開放改革的大壽漸近,異見者大力唱輓歌,直接挑戰國體。上周二《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六十周年前夕,內地數百知識份子仿效七十年代的捷克反對派,發表《零八憲章》,要求改行聯邦制,三權分立、直選領導、結社集會和言論自由、開放黨禁報禁、與台對等談判,一句話,政制學美國、加拿大、澳洲。發起人劉曉波被帶走。胡錦濤繼續以生存權和發展權來回應,顯然未找到新的出路。

緊接著,首次有人到外交部門外抗議,認為現在不但不是發言人說的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反而是「特權最好的時期」;老牌民運人士任畹町對美國電台說,維權在中國已證實無效,今後的出路在「抗暴」。

在非關對外的議題上反對外交部,在內地前所未聞;改變國體和主張暴力更是瀰天大罪。樂觀地看,異見者借中共做壽之機、金融海嘯激化社會矛盾之時,用激烈的言詞逼當局出重手,希望激起國內外「同仇敵愾」、重振民運熱情。悲觀地看,政改拖得太久,社會矛盾惡化,人們開始失卻耐性。明年是「六四」二十周年、中共建政六十周年,此前的三月十日是達賴出走五十周年(右翼的異見者與台獨、藏獨、疆獨在倒共上目標一致),這些里程碑任何一個都有可能在經濟低迷中引發動盪。希臘就因為政府顢頇、失業高企,左派上周藉著一個少年被警方槍殺,連日用暴力倒政府,看來會得償所願。西歐各國的無政府主義者見獵心喜。

異見者說,胡錦濤親自下令抓劉曉波。但現在異見者也玩spin,不宜盡信。可以相信的是,當局不放人,只會越來越被動。劉曉波這一代人到中年,早已豁了出去,加上有網絡為後盾、有西方從旁保護,百無禁忌。中共除了威嚇,可用的手段越來越少。抓人只會製造「英雄」,拖到美歐施壓才放人,更有損國譽。

小題:

近年看內地新聞,只要帶上jungle law(蠻荒裡弱肉強食)亦即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眼鏡,無論多光怪陸離都不難理解。唯獨民間對楊佳案的反彈,令人擔心這個社會離失控不遠。

案情按理說是黑白分明的。這位二十八歲的北京青年去年十月五日在上海遭到盤查,聲稱在公安局內遭到毆打,事後投訴無果。今年七月一日,他持刀闖入該公安分局,見警員就捅,造成六死四傷,當場被捕。被判死刑,上月二十六日執行。

但因為他專門殺執法者,楊佳成為不堪公權暴虐、「以一人之力對抗強勢公安」的「英雄」。法院宣判當日,門外挺楊的人群高呼「打倒共產黨」。楊佳顯已成為借題反共的符號。

的確,改革開放以來,由公安到「管理隊」,濫權貪腐、包庇不法、手段暴虐的故事罄竹難書。但在楊佳案裡,公安的暴力(楊佳所說的可信是實情)罪不致死。即使官官相護、無法得直,也不能要六個警察和他們的家人來陪葬。我可以相信,以內地審理的粗糙,換了在英美,楊佳有機會以程序為由開脫。但我同樣相信,楊佳如果在英美獲判無罪,民眾肯定大吵,警察工會甚至會抗議。

從文首楊佳和父親的名言可知,這對父子只知有個人,不知有輕重。內地不知道有多少人,所受到的「委屈」百倍於楊佳。人人都要「犯法」才能恢復「自尊」,這符合西方的人文觀嗎?美國的Rodney King是否也要殺幾個警察來回報當眾對他的毒打?

同樣地,我們如果只罵向美國使館扔石頭、砸日本食肆、杯葛法國超市的「愛國」憤青,卻盛讚用殺公安來償暴的無政府憤青,也就無是非可言。把楊佳因為殺六人而被處死譽為「取義成仁」,更落入共產黨改革開放前「兩個凡是」的巢臼。凡是對共產黨有利的,我們就反對;凡是對共產黨有害的,我們就贊成。繼續這樣「成仁」,最後大概就是退回到辛亥革命之前,用「炸彈無罪,暗殺有理」來對付滿清的歲月。這就是所謂「出路在抗暴」?

以人權角度看,楊佳案可質疑的是從反對死刑的西方角度出發,要求改判無期徒刑。但本港媒體大概不便用普通法為楊佳開脫,又不願意說中共判處有理,不約而同地避談(專業反共的雜誌除外),連以法治為賣點的報紙也絕少評論。同樣反映傳媒潛規則的是,一份在北京常駐記者的大報上周三首次報導《零八憲章》後,接著的幾天在網上隻字不提,只剩下專供異見者放料的反共對手跟進。是否受到壓力,繼續報導反對活動就不再獲當局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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