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 星期三

也是「賣淫」

都市日報 香江人語 2008 02 20 星期三

現在的少年人不再把性關係看作大逆不道。訓之以父母那一代的貞潔觀,子女若不以為然,可能變得更反叛。

上星期,幾乎所有周刊都以陳冠希私房照做封面。以疑似女藝人床照砌成封面的更即日賣清。

上街第一天我就看到。但不買周刊已久,近日的報紙又天天上頭條,懶得下手。晚上與家人講起,才覺得應該「補飛」。但翌日再看,封面較激的已賣完。剩下最多的一種,封面是藝人夫婦傳聞因為照片而分手。讀者顯然對家務事不感興趣,而純粹想看照片。

但再隔一天,報攤上又有一堆新的,個別在封面上印著「再版」、「加料」。但家人那天剛好去親戚家,借來最「勁」的一本,我始終一本都沒買。

做新聞而不看周刊,有海外朋友覺得奇怪。美、加、澳的一些港人經常看空運到當地的香港周刊,以此為談資,比我們更in。但我反而不看,並非假道學,而是除了看新聞和寫稿,很少空閒。而且一個星期一大本,一個月下來堆了一大疊,即使送去回收也嫌浪費能源。雜誌的製作,由造紙、印刷、運輸到回收紙張,都需要能源,而能源無法回收。

我看到的那本周刊,照片之多遠遠超出新聞報道的需要。該刊在表達上慣以左右開弓來搞平衡,一方面滿足人性弱點,令讀者難以抗拒;另一方面真正做新聞,既發揮影響力,又堵住批評者之口。這期以陳冠希為中心,繪製了一個男女藝人「蜘蛛網」。這個娛樂圈八卦陣有多真實,外人難以判斷,但空穴來風,其來有自。正如這次被人上網的照片並非「移花接木」,娛樂圈的八卦,誇大有之,歪曲有之,「生安白造」則似乎並無必要。就以這次事件看,圈子裡的「糗事」只要漏出三成,就足夠全城講它一年半載,何需造謠?

若此,這個蜘蛛網加上已知的照片,已足夠說明陳冠希的荒唐。大量加插相中女子以四級姿勢作出的局部大特寫,並不能說明更多問題。有人關起門來拍照是他們的事。但連登二三十頁,縱使塗黑關鍵的部位,也只能說是「賣淫」。

有人也許說,我未看過其對手刊登些甚麼,就批評這本周刊,有欠公允。問題是,對手再髒,也不等於該刊可以擺脫責任。殺人者不能說,有人比我殺人更多,你不應只是針對我!否則法律也就毋須寫明刑期上限,而應該說「以期間內犯同樣罪行最重者來量刑」。

事發以來,最頭痛的是子女尚未成年的父母。不怕說,現在互聯網無遠弗屆、青少年手機不離身,希望子女未看過這些照片的「高清」版,並不實際。質問子女是否看,所得的答案不一定可靠。還不如當作子女看過,自己主動對子女說,父母也看過,平靜地說出你的感受,然後看他們是否也願意講講他們的。現在的少年人不再把性關係看作大逆不道。訓之以父母那一代的貞潔觀,子女若不以為然,可能變得更反叛。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所以不太明白為何淫照的女受害者為何被傳媒「追打」?誰不虛偽?女星就算是製造形象,不過是賣大眾自願相信/表面相信的假象,相信她拍性照並非為賣.傳媒一邊做道德家,一邊拿人家的痛苦和隱私來賣,為何只得您這把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