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不但回暖,更陽光普照,好想外出。但念落,聽日橫係要落街,今日慳番。
玩玩下書,又已‘深夜’,臨瞓前謅幾句。
昨晚見博後,今天再想:黎某去到咁極端,個人的經驗恐怕還是次要,性格更具決定性。
他的一眾編採助手可信都支持‘人權自由民主’。但國安法生效後,都開始關注現實的後果。無他,係人都有家庭,即便冇成家,上也有高堂,冇人想以身試法,令父母擔憂。只不過老闆的意志太堅決,無討論餘地,一眾高層只好私下商討,看在國法與‘皇命’之間,是否還可走棧。可見機構內,絕大多數人仍然是有分寸的,只不過上面要去到盡,不得不硬著頭皮上。
黎的第一把手在庭上引述他說:佢地(應指北京)咁搞我,我實去到盡架!
雖然我們外人不知道黎某所指的‘搞’係點,但就表面看,19年街鬥之前,他鬧咗上面十幾年,年年都頭條大題鼓動市民集會、上街…,起碼在外未見當局對他有乜行動。如果指街鬥開始後對他出手,那就恐怕很難怪:最多話已去到極限。若此,先去到盡反而係黎某自己。
冇人贊成當局整人,但民間也要明白分寸。
更難解的是:黎某點會以為美國尤其係Donald Trump任內,會大力挺港鬥中國?只要站在DT的立場念一念:美國的利益遍佈全球,700萬人的香港無論在政治上有多少象徵意義,最多也只排美國政治議程頭10項的中游而已,能出得幾多力?中國每逢講到主權,都寸步不讓,點會讓香港在美國支持下‘顛覆’甚至‘獨立’?
不過,19年那些日子,香港的確有唔少人,尤其係青少年,真的以為真理在我,我手執鋼刀將你斬!這恐怕就是過去30年來,港人無限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最自由先進、係舉世模範釀成的悲劇。
再寫下去就午夜了。就此打住。Have a good Sunday.
玩玩下書,又已‘深夜’,臨瞓前謅幾句。
昨晚見博後,今天再想:黎某去到咁極端,個人的經驗恐怕還是次要,性格更具決定性。
他的一眾編採助手可信都支持‘人權自由民主’。但國安法生效後,都開始關注現實的後果。無他,係人都有家庭,即便冇成家,上也有高堂,冇人想以身試法,令父母擔憂。只不過老闆的意志太堅決,無討論餘地,一眾高層只好私下商討,看在國法與‘皇命’之間,是否還可走棧。可見機構內,絕大多數人仍然是有分寸的,只不過上面要去到盡,不得不硬著頭皮上。
黎的第一把手在庭上引述他說:佢地(應指北京)咁搞我,我實去到盡架!
雖然我們外人不知道黎某所指的‘搞’係點,但就表面看,19年街鬥之前,他鬧咗上面十幾年,年年都頭條大題鼓動市民集會、上街…,起碼在外未見當局對他有乜行動。如果指街鬥開始後對他出手,那就恐怕很難怪:最多話已去到極限。若此,先去到盡反而係黎某自己。
冇人贊成當局整人,但民間也要明白分寸。
更難解的是:黎某點會以為美國尤其係Donald Trump任內,會大力挺港鬥中國?只要站在DT的立場念一念:美國的利益遍佈全球,700萬人的香港無論在政治上有多少象徵意義,最多也只排美國政治議程頭10項的中游而已,能出得幾多力?中國每逢講到主權,都寸步不讓,點會讓香港在美國支持下‘顛覆’甚至‘獨立’?
不過,19年那些日子,香港的確有唔少人,尤其係青少年,真的以為真理在我,我手執鋼刀將你斬!這恐怕就是過去30年來,港人無限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最自由先進、係舉世模範釀成的悲劇。
再寫下去就午夜了。就此打住。Have a good Su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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