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歷來的留言,應以昨天最多。其中匿名的即屬一人所為,也是表示關注。謝謝。
就港視獨憔悴的問題,早前還想到一個經濟學原則。但昨天或寫得太長,忘了說:
目前的兩個免費電視牌得主都是現有的收費電視經營者。但對消費者來說,一個集團兼營免費電視與收費電視難免利益衝突。
當左手的生意只靠廣告,而右手的生意除了廣告,可能有數十萬訂戶捆綁式的月費打底,做老闆的會雙手互博還是雙手合作?
不用說,會盡可能把右手的觀眾引向右手。例如,頭幾年免費台做好節目,谷行公司品牌,令觀眾對某些節目/藝員有了感情。接著那幾年循序漸進地把好節目轉移到收費台,同時提供小恩小惠,令觀眾難以抗拒訂閱。做法包括:用免費台的娛樂新聞、特寫節目為收費台造勢,例如播放收費劇集的宣傳片、簡短訪問男女主角......。
只要處理得巧妙,完全屬於「資訊自由」的範疇,你告得入乜?
當然,收費劇集播出半年一年後,會交免費台重播,與付不起月費的公公婆婆分享。但收費優先的原則確保集團有最大的利潤。
至於林煥光承認發牌的決定與民意有「過大的落差」,勸特首「深切反省」,當然,有可能林並非說發兩個牌不對,而只是說訊息發佈差勁,引起不必要的爭端。但一向最打得的眾官「奶媽」 林鄭同日三次現身,都對記者就林氏此言的提問充耳不聞。
梁振英怕24小時內不得不直接回應。但這次發砲的是行會召集人,不是反中亂港的英美走卒。公關辭令過不了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