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 星期六

240601六兒童節夜26°C 92%:47人案當為後來者誡!

    昨晚疲累,今晨又懶得上,一拖又過了20:00,也許今晚的博文又要出紕漏。
    前天47名被告的「35+初選」國安案宣判,是為這類案子裏規模最大的。一眾被告基於西式意識形態和歷史先例,謀求最終用「文」鬥(選票)來推翻當局。
    這與另一類利用軀體動作來癱瘓社會的「武」案,在反對者眼裏,相輔相成,殊途同歸。如今被控國安罪,亦屬意料中事。
    47名被告大都知名,立會議員都有十個八個。作為landmark case,西方駐港領事湧到高院旁聽。但不用說,各人判罪在所難免,關鍵是刑期。
    ~30年前,我做過一次刑事案的陪審。但我本性懷疑法治的「功效」,對政治也相當排拒(管它進步還是保守),對於47人案,閱報時瞄過標題就算。
    但我反過來愛看刑偵、律政類日劇,對庭上的控、辯鬥法,幕後警、檢的偵訊,尤其是警檢爭功博升、隱瞞查案疏漏,如何影響對被告的公正性,頗有興趣,算是學了點「做戲煽情」既法庭「常識」。(現正播放的春季
警檢日劇,就有3部我很Like:除了本博提到的長谷川博己《Anti Hero反英雄》,還有石原里美主演的《Destiny命運》、木村拓哉主演的《Believe-通往你的橋》)
    港這次的47人案,我此前懶得看,昨天才瞄多幾眼,算是明白了:
    47被告->31人認罪+14人不認後判罪成+2人不認後判無罪。
    下一步是控方就被判無罪的2人上訴。
    待最後的2人裁定後,法庭大概就會宣判47人的刑期。
    以我煲劇的經驗,47人案最關鍵的一個因素是否:有一位被告轉做「污點證人」,為控方提供其餘被告涉案的「證據」?
    但以我粗看,即非有此人的證供,被告恐怕也很難脫身,因為對整個事件的基本觀念擺明有違現行的法律:
    這47人從西方觀念出發,認為:主權在民,民眾既可授權政府,故也有權推翻政府。而英國將近一千年前,的確有議會無代表就拒絕交稅的情事。後來18世紀,北美的英國殖民地也曾以此來逼英王對殖民地放權。換言之,在這47人眼裏:你不給我選票,我就不通過你的財政預算案,逼你倒台。
    但英、美行議會制,行政權原則上與立法權平行。中國講明是單一主權,行政主導,黨一元領導,任何國民都不得癱瘓國家來達到政治目的。你用英式手法來針對中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是中國設立的地方政府,反對特區也就是反對中央),自然違法。
    有人說:西方在選舉前都有政黨搞初選,並不違法。但西方政黨搞初選,目的是推舉最有機會當選的黨員出選,純屬增加勝算。港的「35+」初選目的並非只是當選,而是找出那些當選後,會無差分地否決預算案的參選人,亦即初選是為了推翻政府。
    至於Donald Trump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被判刑事罪的前總統,但可繼續競選下任總統,只能說美國的法律認真神奇,我不明,無可置評。他如果11月勝出,那就真係好玩。
    Trump說,如果他當總統,中國敢打台灣,他就炸北京。這句話姑且留個記錄。到時如果真的世界三戰,那就先在此與大家告別。天上見!
    說到47人,其實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日本江戶時代著名的「元祿(天皇名號)赤穗」(藩名,相當於中國春秋戰國時的封國名)事件。電影拍過《忠臣藏》,網上應可免費看。
    1703年元祿年間,47個主人被幕府(日本掌實權的統治者)勒令剖腹,以致淪落街頭的武士(日語稱無主武士為浪人),攻入誣陷主子的對頭人住所,為主子報仇,事後被幕府下令全體剖腹,成為日本文化裏「義士」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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