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博後,瞬即看到兩個留言,指出我的兩處錯漏/懶惰。
其中一個,我在臨睡前就已醒起,上博改正了:《聖經》裏,上帝幫大衛打敗的不是參孫而是歌利亞(繁體版《聖經》譯法)。我起初下筆時,本想用英文Goliath,但不知怎的轉念用了中文,變成參孫Samson,犯了大錯。是的,這個西方典故,我在博文裏用過不止一次,這次卻自打嘴巴。
至於第二個留言:有關《孫子兵法》,我的確是懶得查。
我年來的弱點是:日間主要是整理電子書,晚飯後才來趕博。但精神沒以前好,尤其是下午做完gym後。寫到11點就只能匆匆交差。因此,不時會脫博、有錯漏。因為,如果11點還未寫完,有時候就寧可不上,索性拖一天。
今天由於是回應網友的指正,而且的確是自己惰怠,趕在午後外出前上博。
至於昨晚錯漏多,還因為一個問題:由於話題的性質,希望儘可能客觀,避免引起誤會,精神都花在論據、措辭上,逐字斟酌。變成只攻一點,不及其餘。
其中一個,我在臨睡前就已醒起,上博改正了:《聖經》裏,上帝幫大衛打敗的不是參孫而是歌利亞(繁體版《聖經》譯法)。我起初下筆時,本想用英文Goliath,但不知怎的轉念用了中文,變成參孫Samson,犯了大錯。是的,這個西方典故,我在博文裏用過不止一次,這次卻自打嘴巴。
至於第二個留言:有關《孫子兵法》,我的確是懶得查。
我年來的弱點是:日間主要是整理電子書,晚飯後才來趕博。但精神沒以前好,尤其是下午做完gym後。寫到11點就只能匆匆交差。因此,不時會脫博、有錯漏。因為,如果11點還未寫完,有時候就寧可不上,索性拖一天。
今天由於是回應網友的指正,而且的確是自己惰怠,趕在午後外出前上博。
至於昨晚錯漏多,還因為一個問題:由於話題的性質,希望儘可能客觀,避免引起誤會,精神都花在論據、措辭上,逐字斟酌。變成只攻一點,不及其餘。
這個23條首案有歷史性的意義。而且,6位涉案者多少是「明知故犯」,似乎想「以身試法」,看當局的反應,講得誇張些,「我不入地獄…」。
客觀上,當局既已立法,必定要維護其尊嚴,對有關的行為不能坐視。但怎樣作最好的處理,樹立先例,以儆效尤,恐怕也費煞思量。
希望大家都能關心,也希望當局能處理好這個案子。不希望今後還有人抱著hum頭埋牆的心理,造成莫須有的麻煩。
客觀上,當局既已立法,必定要維護其尊嚴,對有關的行為不能坐視。但怎樣作最好的處理,樹立先例,以儆效尤,恐怕也費煞思量。
希望大家都能關心,也希望當局能處理好這個案子。不希望今後還有人抱著hum頭埋牆的心理,造成莫須有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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