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130209年廿九陰:拋開法治,請中共輸入黨紀?


    連日看影視,看到年廿九。今年沒有年卅,今晚吃過團年飯就是年初一。
    但現在新衣美食天天可享有、家人四散、年輕人自主,拜年變成交差,外遊才是選擇。
   
   上次上博翌日,適逢年來最大的言論事件,涉事雙方更是我的兩個前老板。但我沒有及時上博,並非避忌,而是相信世事自有分解。我既無內幕又無睿智,講不講都沒有關係。
   特首打壓言論的老生常談,無須我來重複。有趣的反而是雙方處理此事的盤算。練總(EJ中人對教授的尊稱)指CY《涉黑實可雙規》的宏文見報8天後的年廿六,CY才發出律師信。但翌日EJ就發道歉聲明,CY亦即日表示接受。
   CY拖了8天才出信是否因為命令來自中央有待證實,但雙方翌日就擺明收科當無疑義。新聞界、泛民、法律界雖窮追猛打,但還有2天就是除夕,一般人無心戀戰。長假後,CY會用民生來轉移焦點,EJ也不想背這個軛──除非練總自己接力。
   那天聽電台專訪方知,事發時練總在日本。下筆時會否因為身在千里之外,故較為灑脫,不受香港慣例的羈絆?當然,上庭時可辯說:「涉」指「涉及」,當不知對方底細時,握手、寒暄亦可說「涉及」。但常人不會分得這樣清,而會當作有牽涉、捲入、參與之嫌。何況文章以「雙規」為題,顯然認為這裡的「涉」可能存在罪證。
   「涉」字若還有得拗,則將問題提到「雙規」的高度就更令人困擾。「定時定點交代」是中共對付黨員的手段,與香港的無罪推定相悖。你有證據就告我,有什麼理由在不起訴下,要我斷絕對外音訊,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交代?再說,CY即使是黨員,但對港人來說,他是特首。我們是否希望,兼具黨員身份的特首若違法違紀,應繞過香港程序,交給中共去處理?你相信,薄熙來案和谷開來案的處理符合香港的法治?
   我們誓死捍衛法治,現在卻因為恨狼,希望中共來港實施雙規?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