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7棟30層大廈大火頭七:此刻已知156死+30人失聯。
但據說10名外傭遇難、30人失聯。若此,所有失聯的都是外傭。或因家不在港,無人代為查詢。當局公佈:身故外傭將獲80萬補償,受傷視乎情况獲5萬-10萬元慰問金。
與此同時,15位涉及大火樓宇維修的利益方以誤殺罪被捕。
近日有2個頭條:1.12.7週日立選如期舉行;2.就大火成立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成因和相關問題。
如期選舉是意料中事。五年一度,火災前就已箭在弦上,看不出如何能擱置。大家收拾心情,這個週日好好完成吧!
至於追究大火,昔日,本港每逢有不幸,在泛民主導輿論下,民間慣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不懂法律和行政,不知道如今少了“調查”二字,在徹查真相上,與昔日有“調查”差多少。
但直覺上,昔日民間無論有何訴求,出發點是不相信官府。西方深信“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故認定官方成立這類委員會,純屬向民憤交差。過程中必然由官方主導,最後結論不置可否,所謂走過場。故委會須納入足够‘獨立’於官方之外的人士,通常係社運領袖、人權分子、進步派,監督整個過程,隨時對記者公佈委會的‘偏頗’。
但據說10名外傭遇難、30人失聯。若此,所有失聯的都是外傭。或因家不在港,無人代為查詢。當局公佈:身故外傭將獲80萬補償,受傷視乎情况獲5萬-10萬元慰問金。
與此同時,15位涉及大火樓宇維修的利益方以誤殺罪被捕。
近日有2個頭條:1.12.7週日立選如期舉行;2.就大火成立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成因和相關問題。
如期選舉是意料中事。五年一度,火災前就已箭在弦上,看不出如何能擱置。大家收拾心情,這個週日好好完成吧!
至於追究大火,昔日,本港每逢有不幸,在泛民主導輿論下,民間慣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不懂法律和行政,不知道如今少了“調查”二字,在徹查真相上,與昔日有“調查”差多少。
但直覺上,昔日民間無論有何訴求,出發點是不相信官府。西方深信“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故認定官方成立這類委員會,純屬向民憤交差。過程中必然由官方主導,最後結論不置可否,所謂走過場。故委會須納入足够‘獨立’於官方之外的人士,通常係社運領袖、人權分子、進步派,監督整個過程,隨時對記者公佈委會的‘偏頗’。
這次的委員會少了‘調查’兩字,但在行政、立法、司法3大部門裏,由港人最信任的法官主持,算是一個折衷。希望找到災難的癥結,得出可行的規管,防範於未然。
保安局昨說:大火的癥結在棚網。原來:起初說責不在棚網,因為只檢查了大廈低層的棚網。其實,施工者在當局方便檢查的低層用貴價的防火網,中高層才用不合規的廉價網來省錢,當局不察。
故此:當局失職,業者瞞騙,雙方都要追究。
但問題是:官vs民誰的責任更大?說白了:警察被賊騙倒,應該多罰警還是多罰賊?
當然,要看案情的實際,尤其是嚴重度。例如:事主是在路邊乞討,還是販毒、殺人?警察是‘蠢’還是刻意放水?
但上述的西式思維慣常認為:官比民更‘該死’,因為官有權有槍,是執法者。何況,怎知不是有官員從中取利?
故以以往泛民主導的調查,必定1.要官員人頭落地,2.加強民間監管,包括收緊法例、加強議會對行政的問責權。
如今或改由官方加強自我監督。民間自然會問,由官管自己,得唔得架?
且看當局如何以事實來消除這個慣常的疑慮。
保安局昨說:大火的癥結在棚網。原來:起初說責不在棚網,因為只檢查了大廈低層的棚網。其實,施工者在當局方便檢查的低層用貴價的防火網,中高層才用不合規的廉價網來省錢,當局不察。
故此:當局失職,業者瞞騙,雙方都要追究。
但問題是:官vs民誰的責任更大?說白了:警察被賊騙倒,應該多罰警還是多罰賊?
當然,要看案情的實際,尤其是嚴重度。例如:事主是在路邊乞討,還是販毒、殺人?警察是‘蠢’還是刻意放水?
但上述的西式思維慣常認為:官比民更‘該死’,因為官有權有槍,是執法者。何況,怎知不是有官員從中取利?
故以以往泛民主導的調查,必定1.要官員人頭落地,2.加強民間監管,包括收緊法例、加強議會對行政的問責權。
如今或改由官方加強自我監督。民間自然會問,由官管自己,得唔得架?
且看當局如何以事實來消除這個慣常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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