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的遇難人數大致落定:160死+6失聯,亦即160-166之間,僅次於1948年9月22日的石塘咀永安倉庫大火:176人死。
希望這個血的教訓能徹底杜絕樓宇維修恐怕不止半個世紀的疏漏、瞞騙、貪腐,讓離去者得以安息。
此外,據說有人低價搜購宏福苑單位,博以災戶身份獲大額補償。
此舉在法律上無法禁止。希望有辦法令這類趁‘火’打劫者付出重大的代價。
記錄在案:博主昨話唔信日本青森以東海域7級震會釀成大災。今晨有港媒稱:“日本首發北海道三陸近海地震預警 最壞恐30萬人罹難、海嘯高達30米”。且看一週十日內會否發生。
港媒幾乎隔天就報導部/省級官員貪腐判刑,款額通常超億,刑期多屬死緩。連黨務、對外聯絡等看似不沾油水的首長,也有人落網。內地真的是遍地黃金,大官想過河唔濕腳都難?
日前前體育部/局(?)長貪億元判死緩。如果這筆錢用來發展足球,你猜國足打得入世盃決賽周否?或是否至少在亞洲可與中東、中亞平起平坐(亞洲的王者是日、韓)?
說回貪腐,這兩天更厲害,來了個處決,而且事主有香港身份證:華融前總經理白天輝,涉款11億。
由此看,涉款3幾億以下判死緩,上到10億就no grace period。
高官貪腐如此之多,社會上會否上行下效?
拜託這股歪風不要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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