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7棟大廈11.26下午始發的沖天大火,至今已大約60小時。今午3點已知128人死79人傷(包括12名消防員)。大概還有上百人失聯,包括一些外傭。
昨晚博文提到2大急務,今晚只補充一點:
慎防有人渾水摸魚。任何災禍都難免,何況這次災難前所未見,全國全力支援、踴躍捐輸。不算市民自發拉到災場的物資,已知的善款達7-8億港元(251129晨閱報後補:有說已達13億),沾個零頭都有百萬。有人想過河濕腳在所難免。
除了以上明顯的犯罪,在網絡時代,更常見的是有網紅、專家出po、拍YT、見報來關心,為災民解困釋懷。有關的服務起初可能是義務的,但長遠來說,可能是另一回事。
昨晚博文提到2大急務,今晚只補充一點:
慎防有人渾水摸魚。任何災禍都難免,何況這次災難前所未見,全國全力支援、踴躍捐輸。不算市民自發拉到災場的物資,已知的善款達7-8億港元(251129晨閱報後補:有說已達13億),沾個零頭都有百萬。有人想過河濕腳在所難免。
除了以上明顯的犯罪,在網絡時代,更常見的是有網紅、專家出po、拍YT、見報來關心,為災民解困釋懷。有關的服務起初可能是義務的,但長遠來說,可能是另一回事。
這類好心的offer,我們不應否定。但是否最好請公營機構出面統籌,確保其“為人民服務”?
而萬一真有人藉機取利,欺騙災民與善長,是否有非常時期的法律,可以較平常同樣的罪行大大加重刑罰?
而萬一真有人藉機取利,欺騙災民與善長,是否有非常時期的法律,可以較平常同樣的罪行大大加重刑罰?
1 則留言:
非常同意 十年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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