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 星期四

240711四午夜30°C 80%:‘初選’案的思考

    昨午看到實時報道就想講。但心靈願意,肉體卻軟弱了(語出基督教《聖經》)。
    昨午上完運動課疲累,今日間又照例看書,拖到此刻才下筆,只能幾句帶過,了卻心事。
指的是國安規模最大案:47名被告,其中45人罪成(餘下2脫罪者仍待控方上訴)的“「35+」初選”。求情階段昨開始進入高潮:除了個別被告的知名度,更因為求情的說辭。
    上週的求情者似舊時買嘢講價:主動建議判2-3年年。由於各被告大多已還押了2-3年,言下之意,一宣判就刑滿釋放,恢復自由。
    但昨天的幾名求情者未直接開價,而是除了照例說,個人涉案的程度不若想象的深,主要強調餘生有限,只望與伴侶廝守,閑來為所信奉的宗教、社團服務。言下之意,已有悔悟,不會再涉足政社爭議。此外似乎也不期望一宣判即可出庭返家。
    我不認識這些被告,但看以上的說法,覺得比較貼地:還押了2-3年後,明白自己當初所做的有多嚴重。衰咗唯認命,現只求上天有好生之德,還能給自己一個機會,洗心革面,和家人過好餘下的日子。還有力氣的話,到教堂、善堂派飯發寒衣、扶助老弱傷殘…。
    ‘初選’案被告基本上不涉及暴力。當初的‘偏激’,主要是幾十年來社會風氣扭曲造成的。內地早期動盪,令一些港人‘內卷’,由愛港發展成自戀,抬港貶陸。進而想盡主張、建議、制度、建設、安排…來分隔港與內地。反對派參政、“「35+」初選”…最終都是借英美制度來加大與內地的隔離。
    如今歷經3年疫情、1.5年的通關,當然知道這種想法的荒謬。但此前那十幾年,的確有千百計的‘有志之士’,相信港行英美式民主、與內地隔離…係不逆的真理,不惜為此上街、向西方求救。
    若此,獄中自省之後,希望歸家與家人度日說,應該可信。何況,有關方面必定會“聽其言,觀其行”。庭上釋放前,法官也會說:好自為之,我不想再見到你!這些人肯定知道,獲釋後若再犯,此生怕難再有機會,不敢不珍惜,再連累家人。
    犯法要付代價,絕對有必要。關鍵是程度:How much is fair?
    法律是人定的,受地域、文化、歷史、宗教…的局限。以為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絕對天真。就以港來說,我最不以為然的是:竊鉤者誅,竊寶者侯。偷一萬可能坐一個月,但偷一億可能坐5年。但常人1年點賺到2千萬,後者只要能收埋呢一億,5年後出監就好嘆。箇中問題在於:法律規定刑罰有上限。但罪大到某個程度,按平均值計對受害者不公。
    回到‘初選’案,這類案子涉及價值觀,百姓看在眼裏,藏在心裏。法庭既要依法判處,忠於法律以服眾。但下筆時恐怕多少要權衡輕重,看是否要留餘地,留多少:既要以儆效尤、震懾後來者,也要考慮大社會的反應。案子重大、國安是重中之重,百姓不會輕易表態。要法庭自己審度推敲。這就涉及政治心理,而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文。
    昨翻閱一戰史,有史家說:決定開戰,本身是政治的決定。言下之意,不僅是國族之間單純的利害衝突。
    重大案子的判斷又何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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