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241115頭版頭條 |
除了謀殺判終身,~24年的刑期一年難得一見。前一陣好像幾十kg的販毒案才判~20年。
但西方好像提都不提,相信是因為暴力,留到過幾天立會初選案的46人判刑才來大做。
初選案高度政治性;47人裡,個別恍若‘殉道’者。2000年前耶穌的遭遇,是西方人的心結。且看美國即將掌國的Trump班子會如何發揮,作為對華的‘下馬威’。但初選案說到底是‘文’案,刑期與‘暴武’的“屠龍”案應不屬同一個層次。
屠龍7男23歲-38歲。刑期最長的吳,扣除週末和紅假後,刑滿出獄時~45歲;刑期最短的蔡,刑滿出獄時29歲。7男重獲自由後,仍大把時間再做新人。希望他們在獄中反省到自己昔日的狂妄無知。當時人與社會互相推動,自我走向涅槃。如今冷靜下來再想,應該很清楚自己當時純屬妄念。
如今回想,‘黑暴’多少來自此前幾十年教育方面傳播的極端自由民主觀。自由、民主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極端’。如果權力要有制衡、受約制,為何香港此前幾十年教育傳輸的自由、民主似乎是無約制、絕對的。因此,我要的民主、自由得不到,就毋寧死:不是我死就是你死。因此,想到扔炸彈、開槍殺人,推翻制度、奪權重來
這最終害死全港750萬人。這種意識形態和教育是怎麼來的?誰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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