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03日夜26°C 77%:買定離手?
美國50州港週二晚飯時間(按美國最早的東海岸時區算起,比香港慢13小時)投票選未來4年的正副總統和國會議員,港週三晨早截票,通常在港週三午飯後就有結果。
但此刻,Harris vs Trump仍屬割喉之爭,民調的差距據說~0.5%。
若此,有可能重演24年前,民主黨Al Gore(戈爾)vs 共和黨George W. Bush(小布殊)的總統之爭:
Gore全美50州的選民票明顯多過Bush,但Bush 50州的electoral votes(選舉人票)僅超Gore,按憲法當選。
那次,Bush贏在雙方最後決勝的Florida/佛羅里達州:雙方在該州的選民票起初分不出勝負。但反覆點算後,Bush在其中一個小選區多Gore 200多票。200票在千萬選民的Florida州或只是0.01%,但美國慣例Winner takes all:贏馬鼻者得天下。Bush憑這200選民票盡取Florida州的選舉人票,從而全國50州的選舉人票合計僅超Gore。
但Gore全國50州的選民票多Bush點止1%,因為他在強烈自由派的2大州份加州和紐約州所得的選民票遠超Bush。但按Winners takes all,贏十條街與贏馬鼻都係派咁多彩。Bush在Florida以200選民票盡取全州的選舉人票;Gore在加州和紐約州贏Bush成條街,也不過是盡取該兩州的選舉人票。每州的選舉人票是憲法規定的,與臨場的選民票數無關。
說白了,在選舉人票決勝的制度下,Gore在加州、紐約州所得的超額選民票形同‘廢’紙。
美國在選民票之上多設一重“electoral vote”,始自建國之初。目的是保障人口(通常~選民數)小州份(例如Rhode Island、Montana、Dakota、Oregon)選總統時的發言權,避免加州、德州、紐約州幾個人口大州說了算。
但這次Harris vs Trump割喉競爭,本港的自由派媒體反過來質疑選舉人票制度。忘了還是沒聽過美國建國初期的苦心?
這並非為美國憲法辯護,而是以事論事:任何好心的選擇都難免暗藏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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