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一段英文是從事美國社福事業的友人02.16上午傳來的,指出我下文嚴重的事實錯誤。
首先謝謝這位友人不厭其煩指正。接著當然要向網友以至網站鄭重道歉。
這些事實本來可上網核實才落筆,但我通常晚8點後才敲鍵盤,注意力在於自己的判斷和修辭,少核實6W。這次虧得友人來訂正。此前的博文相信也有大把事實上的錯誤。若有開罪有關人等,在此道歉。
友人的指正:
"(1) the victim of police violence in Minnesota that you cited was George Floyd, not Freud.
(2) Vincent Chin was killed by two unemployed Detroit auto workers who thought he was Japanese and blamed him for Japanese imports that caused their unemployment. It was a case of anti-Asian violence. They killed him with a baseball bat. There were other incidents of gun violence against Halloween trick or treaters but not in the case of Vincent Chin. Just wanted to share these clarifications with you.
博主02.16晨後補:友人指出(2)的重大錯誤後,我記起了:
80年代初起,美國因為被海灣油國‘卡’,油價飆升。美國車大而食油,國人改買省油靈巧的日本細車Toyata豐田、Honda本田。因此,汽車城Detroit有居民憎日人。但憑樣貌難以區分中日韓裔,美國土生土長的華裔Vincent Chin不幸被當作日人來施暴。
當時,日人除了汽車在美國大賣,似乎還因為日圓升值,大把錢,狂掃美國地產。美國最豪最靚的物業都落入日人之手。這更刺激了美國人的自尊心:日人是美國的二戰手下敗將,戰後更獲美國扶育,成為東亞第一經濟體,如今反咬美國一口,美國話所謂:bites the hand that feeds you。於是:美國80年代一度掀起Japan bashing浪潮。
由此看,最近這10年,美國則是“China bashing”。
以下是02.15週日晚的原文:
今午以26.9°創下年廿八最熱的記錄。明大年夜再接再厲?
下週起英人、加人來華免簽—首相/總理來訪的成果。希望與華的交流、合作陸續有來。
美國月來兩宗吵翻天的事,我一直懶得提。因為做過多年的美國新聞,覺得背後的道理很straight forward。我作為外人,明白就算。美國人有本身的obsession,我管不了。
首先是ICE搜捕II,鬧得天怒人怨。在中西部北邊的Minnesota州,更因為有同情弱勢的‘好心人’當街與武裝人員對峙,招來殺身禍。全國沸騰!
但不怕說,我只能像美國人那樣,聳聳肩。因為:美國之所以由大西洋沿岸的小塊殖民地,擴展到今天橫跨北美洲兩大洋,像中國那樣大的國土,就是憑個人(不是軍隊)的武力。
在美國擴張的過程中,人為了守護自己新近取得的領地,就是靠槍和馬(現在的自用車)。而當社會上很多人都有槍時,兩人一旦面對面,關係緊張,A先拔槍指住B,也就主導了局面。A並非想開槍,但先發制人,確保自己安全,在爭執中壓住對方。
B雖然受制於A,但只是受辱,本無生命之虞。但這只是一般的情形。在美國這種‘自由’國度,有個別(也許1-2%)的B出於價值觀或精神因素,容易激動,可能指著持槍的A,與其爭論,甚至罵對方。這一互動,持槍的A萬一也有精神因素,就可能下意識地反應,造成悲劇。
有部分美國人的暴力傾向,是病態的。最明顯的是:幾年前,記得好像同樣是Minnesota州:有黑人男子Freud(與心理學始祖同姓)日間當街被警察查問之類。過程中不知怎樣刺激了對方,被幾個警員壓在地上,壓到窒息!新聞沒說Freud身上有武器。
但我相信,這種暴力是美國300年的文化滋生的副作用,很難改變。因為,暴力是互動的:如果社會上30%的人家裏都有槍,目的雖然是自衛,但萬一怕(注意:只是“怕”)來者不善,發生對峙時,誰先拔槍,誰就贏了。這種心理使得令每個用槍自衛的人都想搶先對手一步--就如西部片兩個搶手對峙,誰拔槍快0.1秒,誰就贏了。這種千鈞一髮的搶先就隨時釀成悲劇。
美國人的自由民主觀又近乎中毒。中國人(不包括在美國成長的華裔)萬一被美國警察凶狠對待,99.9%合作,甚至主動舉手趴下,儘量calm對方。但美國人,尤其是黑人,覺得不公平、受歧視,可能會與警員理論,指手劃腳,增加了對方overreact的可能。
你或者會問:警員全副武裝,對一個看似手無寸鐵的人點解要咁惡?但執法者受過訓練,危險的對象包括神經質、變態的人甚至恐怖分子….。萬一對方先你0.2秒出手,自己也就沒救。故永遠要先下手為強。
80年代初在紐約編華文報時,記得Detroit(汽車城底特律)有個華裔男生Vincent Chin(陳果仁),好像是Halloween(萬聖節)夜,按Trick or treat的習俗,逐一敲鄰舍的門,討點糖果。點知其中有一戶,開門後對他開槍,賠上了性命。華埠社會大怒,發起遊行抗議。後來不記得如何。
但我幾乎敢肯定:開槍的人無罪。因為:按美國法律,家門前的那幾平方呎地皮是私家地方。外人未徵求屋主同意就踏上去按門鈴,份屬入侵私人地界。屋主有權自衛,以保護自己及家人。
但我幾乎敢肯定:開槍的人無罪。因為:按美國法律,家門前的那幾平方呎地皮是私家地方。外人未徵求屋主同意就踏上去按門鈴,份屬入侵私人地界。屋主有權自衛,以保護自己及家人。